这个只是一份保密的约定而已,对你不会有实质的影响的,一般都不会涉及这些东西的,不用太担心,另外要求保密公司机密是不用支付保密费用的,只有要求不能在同行业工作的,才能要求支付竞业限制补偿金的。
承诺书具有法律效力,内容也是合理的,国家保密法规定机密级的涉密人员,离职后三年内不准到外资企业工作是肯定的,不是霸王条款,也不是限制辞职,是因为国家有这个规定,承诺书也你必须要签,不然办不了离辞手续,所以没必要协商,公司不能因为你一个人就把范本改了。不过你离开公司后谁管你是不是到外企啊,那只是个手续而已,到目前为止,保密局都控制不了的东西,有几个人是真正执行了的。除非你遇到那种特别较真的公司,不然一般都不可能事后来查你,就我的了解,这种性质的企业都要签,但就是个手续,签了后谁管得了谁啊,你不主动给他说你到外企,他还来专门查你?你就给他说你没工作,他也管不了。
这个承诺书真的有点夸张。比如这设计概念?也要保密?你们公司独家有这概念别人家就没有呀?不可能的。签不签看这里边的条款约束对你今后的工作有没有影响了。如果基本上没有什么影响,是无所谓的。如果有影响,你就要慎重了。其实有些条款也是无效的。比如人员个人信息职务信息,本身你们公司以外的人与相关的业务公司,都会知道,难道泄秘到外边了就一定是你泄的密吗?他们也没法查呀。再说了,这保密协议再历害也不能违反国家法律法规的。所以即使签了,有些夸大的条款其实是无法生效的。而有些合理的条款则一定会有效的。看你自己的考虑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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