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补录人员原始户口本、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户口底簿复制件; 2.已婚人员持《结婚证》及所在当地村(居)委出具的证明、介绍及补录原因; 3.补录人员需由当地派出所,管段民警深入调查,幷出具调查报告; 4.补录人员1寸白底彩照2张。持以上手续一式二份,到所属派出所填写《补录户口审批表》,村(居)委同意幷盖章后,交由管段民警调查幷填写《调查报告》,所长审核幷签字,加盖派出所行政章,由户籍内勤在“山西省综合信息查询系统”进行查询,审查无误的,户籍内勤集中报县局户政科审核,分管局长批准后办理。
我不会~~~但还是要微笑~~~:)
用户登录
还没有账号?立即注册
用户注册
投稿取消
文章分类: |
|
还能输入300字
上传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