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是一个星期五,一个平凡的星期五,我向往常一样练完田径回到家,一切是那么熟悉,以至于把这写成文章,也能滚瓜烂熟的背下来。
当我打开门时,一只可爱的小狗跑了出来。我欣喜诺狂,连书包也没来得及放,就冲到小狗面前,逗它玩。
他好可爱呀!黄黄的毛粘了他一身,除了肚子和脚上的毛黄的发白外,就只剩下眼睛、鼻子和嘴巴外是其他颜色的了!它最明显的地方就是它的眼睛,,它那大大的眼珠像是上帝故意镶上去的;它最有趣的地方非属它的鼻子不可。一个倒三角上还有些斑斑点点的花纹,仿佛是地图上的路线,又好似叶子上的经脉,捉不透,摸不着;还有它那锋利的小嘴,小嘴周围布满了金色的毛。一看就惹人喜爱。这时真应该用“一见钟情”来描述我的心情。
我太喜欢这新来的小狗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