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规范招生工作,促进教育公平,办好人民满意教育,根据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深化教育综合改革工作的部署要求,现就进一步规范我市中小学招生入学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深刻认识规范中小学招生入学工作的重大意义
教育公平是社会公平的重要内容和基础,规范中小学招生入学工作最能体现教育公平。近年来,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教育事业,加大教育投入,深化教育改革,促进教育公平,教育水平和质量不断提升,为长沙经济社会发展提供了强大的人才保障和智力支持。当前,人民群众对优质教育的渴望越来越强烈,对教育公平的关注越来越突出,特别对中小学“择校热”“大班额”和教育资源分布不均等问题反映强烈,要求进一步规范中小学的招生入学工作。为破解择校难题,回应群众关切,让群众满意、让民生更爽,市委、市政府把规范中小学招生入学工作当作一件大事来抓。全市各级党委、政府及相关部门要切实提高思想认识,大力支持教育事业、积极推进教育均衡发展和中小学阳光招生。
二、严格规范招生入学管理
科学制定招生入学政策。教育行政部门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等法律法规和上级教育行政部门关于规范中小学招生行为的相关政策要求,结合长沙各区县(市)实际情况,坚持属地管理、公开公平公正、就近免试入学等招生原则,科学制定并完善义务教育阶段、高中阶段招生入学政策,加大推动教育公平的力度,制定阳光招生具体实施方案,全面推进阳光招生。
严格执行招生计划。中小学校要按照教育行政部门批准的招生计划进行招生,确保招生计划的严肃性和权威性;确因生源变化需调整招生计划的,学校必须按照管理权限向所属教育行政部门申报,经批准后方可实施。从20xx年开始普通高中取消择校生招生计划。
严格规范招生行为。义务教育阶段学校不得举行任何形式的选拔性文化考试,不得与任何培训机构联合举行或变相举行招生考试,不得以培训机构成绩作为学生入学依据,不得以招收特长生或特色招生为名招收择校生。
严格规范招生秩序。中小学校要严格按照全市统一规定的招生时间开展招生工作,不得提前启动招生,扰乱招生秩序。城区初中微机派位后禁止学生在公办学校之间“二次流动”,坚决杜绝公办学校收取择校生。
严格规范学籍管理。严格执行《湖南省中小学生学籍管理办法》,实行升学、考试、招生和注册学籍联动机制,“一人一号,籍随人走”。
严格控制班额容量。从20xx年开始,学校起始年级小学班额控制在50人以内,初中班额控制在55人以内,到20xx年全市全面消除“大班额”现象。
三、严明招生入学工作纪律
全市各有关单位及其干部职工,尤其是领导干部要以身作则、当好表率,不得以任何形式向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提出违规择校要求。
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不得受理任何单位、任何个人以任何形式提出的违规择校要求。对违规接收的择校生,不注册学籍,不核拨公用经费,一律予以清退,并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四、强化规范招生入学工作合力
加强组织领导。市、区县(市)两级要建立党委、政府牵头,组织、宣传、监察、法制、教育等相关部门参与的招生工作联席会议制度,统筹中小学招生工作重大事项的决策与部署,负责招生政策的执行与监管,教育行政部门负责招生工作的具体组织实施。公安、人社、住建、房产等相关职能部门和街道(乡镇)、社区(村)应积极配合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做好招生工作相关信息的采集、审验等工作,确保提供的户籍、房产、社会保险、居住证等相关证明材料真实有效。
注重宣传引导。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要及时公开招生政策及相关招生信息,主动接受家长和社会的监督;市、区县(市)两级宣传部门要充分利用报纸、电视、广播、网络等媒体宣传、解读招生政策,努力营造良好的社会舆论环境。
严格责任追究。纪检监察机关要加强对招生工作的监督和违规行为的查处。公安部门要加大对招生欺诈行为的打击力度。教育行政部门要加大对违规招生行为的处罚,公办学校违规招生的,对学校主要负责人视情节给予行政处分和纪律处分;民办学校违规招生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等法律法规依法予以处罚;在招生过程中涉嫌犯罪的,按有关规定移送司法机关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