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天晚上又吵架了,这道坎不知道能不能过去,所以上来私房话这来听听大家的看法。我的故事很简单,矛盾的焦点就是房子。
和女朋友认识有三年多了,感情相对比较顺利,女朋友对待感情很执着,在任性的同时也比较依赖我,对我的表现也很满意。当然作为一个男人,这是一种荣誉,女人的安全感来自于她身边最亲密的爱人,这是人生中不可或缺的感情。
“男大当婚,女大当嫁”,但是,前提必须有个可以避风的港湾,所以,即使面对社会如此迅猛的高价浪潮,我们再三考虑,还是决定买房。而且结婚的日子也确定了,谁不希望爱情甜甜蜜蜜,婚姻长长久久呢。
买房子的时候争论的焦点就是房产是独有还是共有。其实,也不能算是焦点,因为从我认识她到我们可以谈论买房子的归属权问题时,我就表明了我的态度,房子上只写我一个人的名字,而且首付我家付,贷款用我的公积金,然后结婚后两个人一起还,当然也可以向亲戚朋友借一些。比如37万的房子,首付付20万,17万的话,要么亲戚朋友借借一起次交情,要么就是用公积金贷款慢慢还,这样一来整体压力就小很多,父母也不会过于劳累,我的父母都是农民。
我是家里的独子,父母辛辛苦苦大半辈子攒下这点钱就是为了帮助儿子买房子,我也不争气,工作四年了也没有攒下多少钱,也就4万多吧。女朋友家四个孩子,排行老三,兄妹感情还是挺不错的。
所以最后我们商量的结果就是首付我们家付20万,剩下的呢,我和她拿出所有的积蓄7万,然后不够的找她的两个姐姐借10万,但是没有说是如何借,如何还的问题。我觉得这样也行,结婚了就一起还呗。我们现在的收入在这座城市还是比较不错的。但是就在第二天要办理房屋过户的前一天,我才知道,她和中介谈的一直是办理房屋共有,可是之前她几乎就没有和我商量过,我很生气,我觉得她一点都不尊重我,在买房子这么大的事上她所采取的方式是我接受不了的,无论是先斩后奏也好,还是任性也好,她做这个决定必须和我商量,哪怕是我坚持房屋独有,也需要把事情谈清楚。我一直是一个原则性很强的人。
后面的事情就很有意思了,也耐人寻味,看到我的态度很坚决,她说房产证必须有她的名字,而且她可以一个人就拿出11万,然后剩下的钱我们家和我承担。也就是说,之前她隐瞒了她的大部分收入。对于这些钱我提出了异议,在我们认识的三年多的时间里,我们一直同居,她攒的钱里边不管多多少少都有我的贡献。
我们在一起三年多,出去玩,吃饭,看电影,买衣服,回老家的费用基本上都是我掏钱,家里边的生活开支主要是她,所以我一直认为我支付了大部分的费用,但是她根本不认可,钱就是她一个人赚的攒的,我简直快疯了。会过日子是好现象,可是这样的态度说明了什么问题?对于她这样的表现,我无可奈何,后来她又说,37万的房子两家一家一半,房产证共有,那既然可以这样,为什么不早说呢?事情到最后一步才这样做?我怎么感觉像是欺骗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