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民党第33集团总司令张自忠是一位抗日名将,治军十分严格。
1938年,张自忠率部奔赴台儿庄参加大会战。
偏偏在途中,发生一件事情。
一日,部队正在行军中,一位老乡追上来,哭着举报张军有人强奸了他才16岁的女儿。
张自忠听了十分气愤,当即着令军法处去查。
很快,此人被查出来了——正是张自忠本人的警卫营长孙二勇。
“如何处理?”军法官问。
张自忠很痛心,但是坚定说:“执行军法,枪毙!”
这让不少人觉得十分惊讶!
副军长说:“能不能留他一条命?他救过你呀!”
这个孙二勇,确实不该去死。因为论功,他是张自忠手下有名的大刀队队员,在喜峰口长城上,亲手让15名鬼子的头颅落地,在七七事变时,他率一个半连死守卢沟桥,与日军一个旅搏杀;论恩,他曾以自己的身体为张自忠当盾牌,挡开汉奸的三颗子弹,要不一年前张自忠就没命了;论亲,他跟随张自忠多年,朝夕相处,亲如父子。
但是,张自忠还是说:“军法无情,执行吧!”
孙二勇还是被绑赴刑场。枪响了。不知是执法官有意手下留情,还是真的子弹打歪了,竟然没有击中要害。之后,孙二勇又被当地的老乡发现,抬过去进行救治。20天后,他又一拐一拐追上部队,赶了上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