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国建立,袁世凯成为大总统,虽然新的民国是以三权分立的原则构成,但是体制很不完善,运转起来也颇为不易,很快总统袁世凯的权力凌驾于国会和司法之上,恢复了很多旧时代的制度。比如在官员的监察上,民国初为了反官僚腐败,他就又仿效帝王专制时期的御史制度,成立了一个肃政厅的机构纠举违法渎职官员,而最终处理权则掌握在大总统手中。
当时制定的《官吏犯赃治罪条例》,对赃官处罪很重,其第二条规定:贪赃五百元或一千元以上,即处无期徒刑或死刑。这个针对官员腐败的督查机构还是做了不少事,在北洋政府前期,查办了四百多个省级官员的案子,最有名的就是都肃政史夏寿康查办京兆尹王治馨的贪渎案。民国初的京兆尹,就相当北京市市长。这是民国初年有名的腐败弹劾案,弹劾部长级官员并处以死刑,确实极为罕见。
王治馨,山东莱阳县人,并不是个简单人物。他很早就在袁世凯的手下做事,其后又攀附上袁的亲信赵秉钧,为赵所重用。袁世凯后督北洋,锐意举行新政,命赵创办巡警,王追随投身警界,算是中国警察从无到有的元老级人物。赵秉钧在清代已是全国警察总监,王则在1905年成立的京师警察厅为官,直至民国后任京师警察厅总监。
王治馨在警界十余年,加上和总理赵秉钧关系非同一般,在京城可是个响当当的角色。1913年底,王升任京兆府尹,成为京畿最高首长。但是王本是个鲁莽贪婪之人,官声素来不佳,在警界尚有所收敛,一旦移官地方,遂狮子大开口,放手一贪。京兆府那时所辖二十四县,王上任后居然收取了二十三个县官贿金,每人孝敬几千,赃款达五万以上。在这样短时间,在天子脚下,这样大规模受贿,即使在前清二百余年之中,也是鲜有所闻。王敢于如此为之,一是因为其强大的警务司法背景,自以为有所恃;二是因为他是袁系北洋老人,总理赵秉钧的亲信,自认为有强大政治后台:最后,据说袁世凯的大公子袁克定等的开销,王治馨以公款支付甚多,王自以为通天有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