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朝布政使有多大职权
明朝官制,初承元朝,在地方省级行政机构,设立“行中书省。”元朝“行中书省,”亦简称“行省。”元朝,中央最高行政机关为“中书省。”在全国地方上设立十一个“行中书省,”另划河北、山东、山西为“腹里。”似有些如今直辖市和明代南北二京为“两直隶”之意。“行中书省”管辖路、府、州、县的行政。长官称丞相、平章政事,下有右丞、左丞、参知政事等官各二人。
“中书省,”为中央行政机构。“行中书省,”为地方省级行政机构。多一字,而意不同。地方省级机构的行中书省,亦简称“行省。”明朝基本承袭元朝官制,一直到洪武九年,即1376年,废“行中书省,”改设承宣布政使司,为地方省级最高行政机构。承宣布政使司,亦简称布政使司或布政司。最高行政长官为左、右布政使,佐官有左、右参政,左、右参议。元朝尚右,明太祖反其道而行之,尚左。左布政使为布政司一把手,右布政使为第二把手,参政、参议相应亦同。左、右布政使,由于是朝廷直任直派“正省级”官员,所以可称为民间所言的“封疆大吏。”但参政、参议由于为佐官,似是不能如此称呼。布政使,俗称藩台、藩司,尊称藩宪、方伯。布政使官阶一般力从二品,而参政、参议一般分别为三品、四品官。当时明朝有十三个布政使司,计有二十六个“封疆大吏。”若加上“两直隶,”应共有三十个“封疆大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