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雍正王朝》有个情节:雍正帝要严惩借银子填补亏空的山西巡抚诺敏,卖考题的主考官张廷璐。诺敏是宰相隆科多推荐的,张廷璐又是首辅张廷玉的亲弟弟。所以二人请求回避,以保公平。在清朝历史上,确实存在官员回避制度。
《雍正王朝》没有提到一种回避制度——本省籍官员不能出任本省职务。因为满蒙人较少(包括汉军八旗),本籍又在关外或大漠,基本不需要回避。需要籍贯回避的,主要是汉人官员。
在雍正帝即位之前,汉军八旗出身的官员享受满蒙官员的待遇,即使籍贯在关内某省,也照样可以当。雍正三年(1725年),雍正帝下诏,要求汉军八旗的官员,也要像汉人官员一样,回避籍贯。比如某个汉军八旗的官员籍贯在直隶,那么他就不能在直隶当官。雍正帝的理由是:你家乡在直隶,亲戚旧故那么多,谁敢保证你不以权谋私?或公报私仇?
到了雍正时,清朝入关已七八十年了。满官本来籍贯都在东北,但入关后,大量满官进入关内,尤其是京畿附近的直隶地区。满官及其家属在直隶生活,繁衍数代,亲戚故旧也是一大堆。再加上满官在直隶有很多庄园,生在直隶的满官在直隶做官,公平性难以体现。
乾隆十五年(1750年),乾隆帝下令在满官中推行籍贯回避制度。当然,满员还是有一定优待的,就是籍贯回避,只限在五百里范围内。比如某满官籍贯在直隶东北部的承德,他要去直隶最南端的大名府当官,就不存在回避。为何?两地距离已过五百里。
《雍正王朝》里,叫花子出身的李卫当过江苏巡抚和两江总督,这是虚构。李卫是两江治下的江苏省铜山人,按回避制度,他并没有在江苏做官,当的是浙江巡抚(总督)。不要说本省籍不能在本省做官,就是邻近省籍的人在邻省做官,都要遭受非议。
乾隆五年(1740年),籍贯在安徽桐城的工部侍郎张廷瑑出任江苏学政。安徽和江苏不同省,但毕竟是邻居,又同属两江总督管辖。有人就认为张廷瑑在江苏当学政,难免会有私心。安徽省的科举考试,都要在江苏境内的江宁(南京),称为上江考棚。乾隆帝虽然没有换人,但还是认可了该官员的担心,给张廷瑑训了话,这已经是特例。
这种回避制度在当时也有争议,提出意见的是雍正帝。他认为每个省的地盘都非常大,上下数千里。比如湖广总督治下的湖南和湖北二省,各幅员千里。就是一个省内,籍贯在省内最北部的官员,到省内最南部当官,他又有多少需要回避的事?当官所在地的人,都是他的亲戚故旧?更不要说,湖北籍的人到湖南当官(反之亦然),他在当地能有几个熟人?
这样的情况,在全国很普遍。比如陕西和甘肃,从兰州到西安上千里,谁认识谁?雍正帝下诏,以后这几个省(包括安徽和江苏)籍贯的官员,可以在邻省做官,只要不在本省巡抚管辖之内即可。打个比方,安徽的官员可以去江苏做官,因为两省各自有巡抚。
不过,到了乾隆朝,该回避的还要回避,雍正帝的诏令并没有起到太大作用。两广总督陈宏谋,他是广西人,虽然驻地在广东广州,可广西也在两广总督治下。乾隆帝让陈宏谋当两广总督,也是非议不断。还是乾隆帝亲自说:朕信得过陈宏谋,何况他又不直接管广西,广西巡抚也未必听他的,这才算破了例。
在官场上,皇帝为你破例,未必是好事。陈宏谋被破了例,他自知成了官场上的出头鸟,其他督抚嘴上不说,心里不会没想法,平白得罪了人。陈宏谋上折子给乾隆,说自己作为广西人,虽然不管广西民政,但却管广西军务,兼管广西官员的弹劾,就是臣有理,也未必说得清楚。乾隆帝也考虑到这一层,在陈宏谋当了几个月的两广总督后,就把陈宏谋调到江苏当巡抚了。
从总督到巡抚,是降级使用。乾隆帝的理由是陈宏谋在两广任上给盐商开后门,所以降级以示惩罚。实际上,乾隆帝还是觉得回避制度事关官场稳定,轻易不能破例。
以上是地域回避,亲属回避更不用说了,比如父子不能在同省任职。乾隆内禅那年,1795年,浙江嘉兴人冯光熊出任贵州巡抚。而他的儿子冯巩(你没看错,就叫冯巩)之前就在贵州任知州。父亲来贵州当官,儿子就必须调离贵州,冯巩调到云南当知州。等到冯光熊调任贵州后,冯巩才又调回贵州。
可见,清朝的官员回避制度还是非常严格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