春秋战国时期,随着生产力的进步以及手工业的发展,商业发展也取得了长足的进步,并涌现出许多富商大贾,如楚人范蠡、卫人端木赐、魏人猗顿皆是当时的巨富,家资丰厚,富可敌国。更有甚者,如战国末期的巨富吕不韦,甚至可以左右一国之国运。《史记货殖列传》曾载:“及秦文、孝、缪居雍,隙陇蜀之货物而多贾。献孝公徙栎邑,栎邑北却戎翟,东通三晋,亦多大贾。武、昭治成阳,因以汉都,长安诸陵,四方辐辏并至而会,地小人众,故其民益玩巧而事末也。”
因此在秦国主持变法的商鞅及其后学认为“治国者能抟民力而壹务者,强;能事本而禁末者,富”。“本”指的是农业;“末”即是商业。能够集中民力发展农业,限制商业发展对农业人口的占用,国家才会富强,即“民泽毕农则国富”。相反的,如果国家的经济结构倚重商业,则会有损农业的发展,进而损害国家富强的经济根基,即“物多末众,农弛奸胜,则国必削”。
因此,《商君书壹言》日:“国务壹,则民应用。事本抟,则民喜农而乐战。夫圣人之立法、化俗,而使民朝夕从事于农业,不可不知也。”可见,商鞅及其学派是“重农抑商”的坚决拥簇者,并在其治国理政期间推出了一些列“抑商”的政策:第一,禁止商人买卖粮食,控制粮价。从而“使商无得糴,农无得糴。商不得糴,则多岁不加乐。多岁不加乐,则饥岁无裕利”由于商人被禁止在丰收之年以低价囤积粮食,那么在粮食欠收的时候,商人也就无法以高价售粮获取暴利。故“无裕利则商怯。商怯则裕农”。
商人既无法从粮食买卖中获利,就只好放弃经商,转而从事农业。第二,加重商业税收,提高商品价格。《商君书?垦令》曰:“贵酒肉之家,重其租,令十倍其朴,然则商贾少,农不能喜酣奭,大臣不为荒饱。商贾少,则上不费粟。民不能善酣奭,则农不慢。”酒和肉类是主要的农副产品,如果这两种商品消耗量巨大则是对农业的损害,因此要提高酒、肉的价格,并提高其商业税收,使官宦和农民难以承担酒、肉昂贵的价格,进而减少酒、肉的消耗量。那么从事酒、肉生意的商人则必然减少。
如此则削减了官员和商人对粮食的消耗,又可防止农民因为饮酒而耽误农事,此为一举两得之法。同时还要加重关税,“重关市之赋,则农恶商,商有疑惰之心。”由于商品税收的增加必然极大地削减商人的利润,打击商业从业者的积极性。此外还能使农民放弃经商的念头,专心务农。第三,废除旅馆业。《商君书垦令》曰:“废逆旅,则奸伪、躁心、私交、疑农之民不行,逆旅之民无所于食,则农必垦。”包括商人在内的“游惰之民”都是分流农业人口的有害因素,这些人的流动游徙离不开旅馆行业的支持。
因此禁止商人开设旅馆,不仅打击了从事旅馆业的商人,还能有效地限制国内的人口流动,从而使这一批人也能够安分守己地从事农业。“徕民”政策是“壹于农战”的极为有效的手段,此策既可增加秦国的农业人口,又可削弱三晋的农战人口,这正是将“抟力”与“杀力”观念辩证统一于“壹于农战”的观念下所作出的正确决策。此论是基于人口结构的角度进行的考查。
那么就《商君书》的《徕民》篇来看,其侧重点还在于“抟力于农”。虽然这一政策己不是商鞅时代所制定的,由“今三晋不胜秦四世矣”—句可证,即此政策当制定于秦昭襄王时代。但这恰恰可以说明“抟力于农”是秦国一以贯之的强国之策。“徕民”政策是商鞅后世的法家执政者基于对比秦国与三晋的土地和人口状况所制定的垦荒政策。《商君书徕民》分析道:“今秦之地,方千里者五,而谷土不能处二,田数不满百万,其薮泽、谿谷、名山、大川材物、货宝,又不尽为用,此人不称土也。”以此来看,到了战国末期,秦国的国情仍然是地广人稀。虽然自商变法以来,秦国极力发展农业,并己历四世。然而自孝公时代起,秦国不断进行外战争,虽是胜多负少,但战争减员情况也很严重,很难大幅度提高人口数量。而且,由于秦国所处的地理位置偏居西陲,因此形成了地广人稀的特点。
本文由深情奈何谈情感原创,欢迎关注,带你一起长知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