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9岁的田晶已讨债6年。欠款人是他的发小汪新力。
2011年,田晶先后向汪新力放贷128万元,并为其作担保从詹姓和李姓的两位朋友处贷款100万元。
一年后,当汪新力申请转让其名下的一块土地时,引发了田晶的警觉。多次索要欠款未果,田晶等人遂将汪新力及其妻子王亚峰告上法庭。
2012年10月18日、11月7日,陕西省定边县人民法院判决,被告汪新力、王亚峰于10日内偿还3债主228万元本金及相应利息。
但直至今日,法院仅强制执行回不足10万元。
直到2017年,田晶及其他两位债主才意外得知,2013年、2014年及2016年,定边县人民法院已将系列案件逐一结案。
欠款没收回,竟得知已结案
检察院认定:法院有4大违法行为
田晶说,他2012年就已胜诉,但直至今日都无法收回欠款。他也曾多次向曾经的好友汪新力索要,但被拒,“让我找法院。”
因强制执行进展缓慢,2017年3月,田晶向定边县检察院提出申请,请求检察机关对法院的执行进行监督。
田晶说,看到卷宗后他才得知,他的案子2016年9月即已结案。他为汪新力做保人、贷款100万的两起案件早在2013年、2014年就已结案。
2017年8月,定边县人民检察院向定边县人民法院送达3份《检察建议书》,认定定边县人民法院在系列案的执行活动中严重违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