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7月,18岁的刘大蔚用打工挣来的3万余元网购了24把仿真枪。同年9月底,他因涉嫌走私武器罪被批捕。
第二年,刘大蔚被判处无期徒刑,羁押于福建漳州市监狱。他的父母来到离漳州不远的宁德打工,开始了漫长的申诉过程。
2016年10月18日,福建省高院作出再审决定,认为“原审对刘大蔚判处无期徒刑,量刑明显不当”。
▲ 刘大蔚
2018年8月10日上午,福建省高院在漳州中院开庭再审刘大蔚案。此时的刘大蔚,已经22岁了。他的母亲胡国继说,希望儿子能被改判无罪,早日和家人团聚。
庭审结束后,刘大蔚辩护律师徐昕对红星新闻记者表示,检方认为刘大蔚判刑太重“不合理”,同时,检方认为,原判决没有明显错误,该案不适用此前两高发布的《关于以压缩气体为动力的枪支、气枪铅弹刑事案件定罪量刑问题的批复》 (下称《批复》) 。
该案将择日宣判。
18岁“枪迷”网购24把仿真枪被判无期
2014 年7月,四川达州18岁少年刘大蔚通过QQ向台湾卖家网购了24支“仿真枪”,后该批枪形物被福建省石狮海关缉私分局在泉州某物流公司查获。同年8月,刘大蔚被刑拘,后于9月29日被逮捕。
2015年4月,福建省泉州中院以走私武器罪判处刘大蔚无期徒刑。同年8月,福建高院二审维持原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