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3月25日,康先生被达达骑手任国兴撞倒,伤情达到伤残级别。事故发生时,任国兴是在送餐的途中,在他看来,这是工作时出的事故,达达平台理应承担责任。但平台方面认为,其与骑手之间是居间关系,达达公司仅仅为其提供了一个获取信息的平台,达达公司与骑手之间无任何雇佣关系,骑手造成的损害平台不承担责任。最终这起纠纷走上法庭。(9月5日看看新闻)
▲看看新闻报道截图
外卖员,也就是我们常说的外卖小哥,按照达达平台的说法,他们不属平台的员工,双方只是居间关系。也就是说,外卖平台只担负了简单的中介职能?它与外卖小哥的关系属于合作,而非雇用?这恐怕会或多或少地颠覆了大众的认知。毕竟,在大众眼里,外卖小哥是有组织、有管理,而非“单打独斗”的社会散工,这也是平时消费外卖时心理上的一份安全所在。否则,若出了什么问题,又找不到外卖员,我们又该找谁讨说法?
送餐工作看似简单,但责任不小,主要是,餐饮产品涉及到的食品安全问题。即便送餐从业者不需专门资质,那么组织管理方面的问题却不能含糊。松散的从业者,跟某平台签了协议,达成合作关系,一位送餐员就产生了。可是,如果哪一天送餐员不干了、一走了之,期间又出现了什么问题,外卖平台什么责任都没有吗?这不但不合理,恐怕也不合法。
消费者叫外卖,叫的其实是外卖平台经营的餐饮。表面看,平台只是在消费者与餐馆之间传递信息,但实际上,平台属于终端销售商。按照现行相关法规,平台除了为消费者提供信息,还负责审核餐馆的资质,以及监管餐馆食品卫生等方面的责任。餐馆卫生不合格、出现食品安全问题等情况,平台是要承担责任的,绝不只是“中介”那么简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