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11日发布《疫苗管理法征求意见稿》。
11月11日晚,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发布《疫苗管理法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意见稿》)。《意见稿》将疫苗提高到了国家安全的高度,旨在对接种者权益实施更全面的保护,其中提到到的处罚之严,例如对违法企业或个人最高将处货值金额10倍的罚款, 对从业者可处罚终身不得从事药品生产经营活动。这 对企图在疫苗生产上弄虚作假的企业和个人,相信将起到相当的震慑作用。
“重罚”利剑高悬,还体现在对监管部门和地方政府责任追究的强化上。 《意见稿》指出, 监管部门、地方政府监管、组织领导不力造成严重损害的,依法严肃追究责任。参与、包庇、纵容疫苗违法犯罪行为的,还讲依法从重追究责任。
不过,“重罚”毕竟是事后作为,但既然提到到国家安全的高度,对疫苗的监管,显然就不能只寄希望于处罚,同时应该把精力和重点放在疫苗生产的事前、事中监管上。在重罚“兜底”的同时,绷紧监管的弦,确保不让一支问题疫苗流入市场。
在这份《意见稿》明确了加强疫苗上市监管、更严格的生产管理、疫苗上市后研究管理、流通和预防接种管理等各个环节监管目标,无疑为后续立法打下了一个良好的框架。但监管如何渗透到疫苗生产、上市的各个环节 ,如何在此次疫苗事件后有效回应公众关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