极短时间内,交通肇事者刘义在交警中队持刀伤人,刺死前来处理事故的王斯然和她的父亲王有为、母亲刘雨辰。
此案发于10月26日,深圳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龙岗大队南湾中队(下称“南湾交警中队”)办公楼内。事发当日,双方来到南湾交警中队事故处理办公室,由该队一名交警主持处理一起数日前的交通事故;期间,交警离开办公室,“去取法律文书”。
交警甫一离开,刘义掏出尖刀,恶性事件迅即发生。
南湾交警中队一负责人称,双方在事故处理过程中未有争吵,事件发生突然,毫无征兆,“就是在一分钟之内,发生这样的事情。”事发后约12分钟,救护车抵达,经医护人员现场检查,被刺三人已无生命体征。
红星新闻记者了解到,目前,25岁的犯罪嫌疑人刘义已被检察机关依法批准逮捕,案件仍在侦办过程中。
▲10月26日,深圳市公安局龙岗分局对刘义故意杀人案进行立案侦查 受访者供图
因事发地点位于南湾交警中队办公楼内,刘义带着刀具进到交警队,死者家属质疑南湾交警中队存渎职嫌疑。深圳市公安局相关工作人员称,关于交警方是否存在渎职行为,该局督察支队在案发后第一时间已经介入调查。
北京罗斯律师事务所律师殷清利告诉红星新闻记者,《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九章专章规定了损害赔偿调解的内容,从此可以看出,事发交警在办公楼内组织双方损害调解,是交警的法定职责之一。对此交警队有责任、有义务来保证协调双方的安全。但本案毕竟是刘义行凶杀人,所以交警队及相关人员的过错与死亡的因果关系极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