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文儿
今天看新闻一个年仅9岁的孩子因为用手机看直播,给网络主播刷礼物而挪用妈妈5万元血汗钱,孩子母亲说,自己和丈夫离异,女儿由自己一人独立抚养,原本卡中有5万元,没想到自己取钱时发现只剩2毛了,最初还以为是手机中病毒,发现孩子不对劲询问之后才知道女儿看直播时把钱全用来打赏主播了。
家长知道后十分难过,独自带孩子本就辛苦,而且家庭不富裕,5万元被孩子用来打赏给网络主播,自己不能接受,支付密码是孩子看妈妈用时悄悄记下的,因为孩子未成年属于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是在没有得到家长的允许下偷用金钱打赏消费,从法律角度来说受益方应当返还不当得利。
孩子母亲最后决定维权,不断向直播平台进行申诉,但是平台始终都因证据不足而驳回。虽然国家法律明确规定未成年人独自实施的赠与行为必须得到监护人的追认才生效,如监护人明确表示拒绝追认,则可以主张其返还不当得利,但这件事中因为手机是父母的,并且根据民事诉讼中“谁主张,谁举证”的原则,父母要想证明实际实施人是孩子而非父母,并且是在父母完全不知情的情况下进行的,真的很难,所以维权之路很艰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