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方责任险理赔流程
学校在事故发生24小时内拨打保险公司客服电话报案,后拨打教育局普教科报案电话。
出险学生完全治疗结束后,需提供以下材料,经教体局安监科审核后报送至市教育风险管理办公室:
1、出险学生学籍证明。
2、《保险金给付通知书》。
3、就诊医院所提供的医疗证明。
4、医疗费、交通费等相关费用票据。
5、《转账授权书》。
6、如进行伤残鉴定,需提供伤残鉴定书、鉴定部门的资质证明、鉴定医师的资质证明。
7、如发生死亡案件,需提供死亡医学证明书、法医鉴定书、户口注销证明。
8、如有误工损失,需提供以下材料:
(1)陪护家长有工作单位的,需提供当月及前三个月工资单,如工资超过青岛市纳税标准的,应由税务部门开具的完税证明,按照工资单中实际减少的金额给予赔付。另外要提供户口簿索引联、陪护家长及出险学生单页的复印件。
(2)陪护家长确实没有工作的,按照护理费标准赔付。
9、申报护理费需提供户口簿索引联、陪护家长及出险学生单页,按照当地市场护工的劳务报酬给予赔偿。
10、伙食补助费。
11、填写《人身险给付清单》。
12、填写《财产险赔付协议书》
13、如经过法院判决或仲裁裁决,需有生效的法“院判决书”、“民事调解书”或“仲裁书”。对于需要调解、仲裁、判决解决的案件,学校要提前通知风险办。
注:1、如出险学生需进行学平险理赔,请学校提供门诊病历、住院病历、药费单据、检查报告等材料的原件及复印件,方便家长理赔学平险。如学平险已经理赔结束,需提供学平险赔款收据、剔除明细、门诊病历复印件、住院病历复印件、药费单据复印件、检查报告复印件,并连同剩余原始费用票据一起报送。
2、特殊出险案件,如需增加报送材料的,视情况另行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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