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任经济责任审计述职报告提纲(仅供参考)
离任经济责任审计述职报告的内容,基本以离任前三年的情况作为述职报告的范围,如有需要,也可延伸至以前年度。
一、基本情况:
1.接、离任的时间;
2.经济责任的范围;
3.其他认为需要说明的情况。
二、各项经济指标完成情况:
1.经济责任范围各年度管理的企业户数、营业收入总额、利润总额;
2.经济责任范围内各年度管理费收入数和向国家上交各项税收(包括增值、营业、城建、所得各税)的数额;
3.预算内、外资金各年度的收入、支出和结存数;
4.其他需要说明的导致各项经济指标变动或影响各项经济指标完成的情况。
三、任期内经济管理和经济决策的主要成绩和尚待解决、改进的问题:
1.任期内决策投资的项目及其效益,或尚待解决的存在问题;
2.经济责任范围内各公司资产净额在任期内的变动情况及其现状;
3.任期内债权债务的增减变化,以及主要的应收、应付款变动情况;
4.其他需要说明的问题:包括各年度各项经济指标、企业资产等有否弄虚作假;有否在经济活动中为个人或小集团之利而违反国家财经法纪、财务制度,从而导致集体资金沉淀或直接造成经济损失;有否在经济活动中以权谋私,如贪污、受贿、收受回扣,私分、滥分钱物,长期借用(挪用)公款、公物等;有否利用职务之便为子女、亲属经商办企业提供方便等等。
四、对任职期间内经济责任的功、过、成、败的自我评价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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