古时候写文章是没有标点符号的,读起来很吃力,甚至产生误解。到了汉朝才发明了“句读”符号。语意完整的一小段为“句”;句中语意未完,语气可停顿的一段为“读”(念,相当于现在的逗号)。宋朝使用“。”,“,”来表示句读。明代才出现了人名号和地名号。这些就是我国最早的标点符号。
1919年国语统一筹图备会在我国原有标点符号的基础上,参考各国通用的标点符号,规定了12种符号,由当时教育部颁布全国。建国后,出版总署进一步总结了标点符号的用法规律,于1951年刊发了《标点符号用法》,同年10月政务院作出了《关于学习标点符号用法的指示》。从此,标点符号才趋于完善,有了统一的用法。1990年4月,国家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和新闻出版署修订颁布了《标点符号用法》,对标点符号及其用法又作了新的规定和说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