等了23年!金哲红终于等来了自己的清白。同时, 该案后续的国家赔偿等工作将依法启动。
11月30日上午,吉林省高院对金哲红故意杀人案作出再审判决:被告人金哲红无罪。
吉林省高院认为,原裁判认定金哲红犯故意杀人罪的事实不清、证据不足。法院采纳检察机关提出依法改判、金哲红及辩护律师提出应改判无罪的意见。
上午10时许,金哲红拄着双拐,在儿子和两位辩护律师的陪同下,走出法院大门。他说,接下来最想做的事,是去祭拜父母。
▲接受媒体简短采访后,金哲红(拄拐者)与儿子及两位律师在吉林省高院门口合影图据红星新闻
面对等候在法院外的多家媒体,金哲红显得寡言少语,并没详细诉说冤情,只说道,从出事到现在,他一直在等待这个结果。“我没有杀人,只要活着,就能证明自己的清白。”
宣判后,吉林省高院在其官微公布,合议庭向原审被告人及其代理人、吉林省人民检察院出席公开宣判的检察人员送达了判决书,并就有关问题作了释明。
再审判决列出五大无罪理由
1995年9月29日,吉林市永吉县双河镇东铁道旁树林里发现了一具女尸。不久,金哲红被抓,且被认定为杀人凶手。此次再审之前,他已先后多次被判死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