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故现场。图据《华商报》
冬日清晨,路面洒水后结冰。12月24日,陕西渭南市区,渭清路与乐天大街十字口往北直至渭清路与310国道丁字口,一公里多长的路上,连续发生8起事故,事故多为追尾,并造成人员受伤。临渭区交警部门初步判断,事故均为路面湿滑、结冰引起,正对洒水方进行查找。(12月25日《华商报》)
冰点下的街道上洒水,如果是有人故意为之,实在应当被追责。而大清早洒水,环卫或有洒水需求的其他单位洒水作业的可能性居多,兢兢业业地工作,到头来却是给道路交通安全“埋雷”。
经查,事发当天,当地天气最低气温为-3°C,最高气温为0°C,大清早又是一日之中气温偏低的时候。在这样的情况下,还要进行洒水作业,这似乎与天下雨天洒水同样荒诞。由于这样的事件已经不止一次地见诸新闻,不少人似乎将责任推给洒水人员。
但只把板子拍在基层洒水作业人员,恐怕也有失片面。目前,当地是否有制度要求清晨进行洒水作业尚不清楚。但如果有章可循,洒水作业应属照章行事。只是如此机械执行,折射出的是作业规范存在不科学、不合理的地方,应该值得检讨。
按常理讲,允许洒水作业的气温点,不仅得定在冰点0°C以上,而且得定在0°C之上的某个点以上。从管理学上来说,这叫预留出“安全冗余”,多设几道防线。毕竟天气预报也未必就百分之百准确,也可能出现预报气温与实际气温有偏差的时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