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8年5月
总第170期第5期
学术交流
AcademicExchange
May,2008
SerialNo.170No.5
论土壤污染防治立法的预防原则
凌欣
(中国海洋大学环境科学与工程学院,山东青岛266100)
[摘要]在社会经济迅速发展的同时,土壤污染的现状及危害日益严重.面对严峻的土壤污
染形势,应制定专门的土壤污染防治法.在土壤污染防治立法中应确立预防原则,不再给污染和
破坏土壤者留下先污染后治理的任何空间,达到对土壤的保全或保护目的.然而,我国现行有关
土壤污染防治的法律规范未能体现预防原则,也没有把土壤作为一个独立的整体环境要素来规定
相对独立的防治措施,不能从根本上为土壤污染防治提供有力的法律保障.在土壤污染防治法中
应全面规定贯彻预防原则的法律制度和措施.具体包括:土壤污染防治的日常监测制度;土壤污
染防治的农作物种植管理制度;土壤风险评估和修复制度;根据不同的土壤污染源,规定不同的防
治措施.
[关键词]土壤污染;土壤污染防治法;环境保护
[中图分类号]1)922.6[文献标志码]A[文章编号]1000—8284(2008)05—0033一O3
土壤污染是指各种污染物通过不同方式进入土壤并
在土壤中积累,当积累量超过土壤自净能力时,导致土壤
的组成,结构和功能发生变化,造成土壤质量下降,从而
影响土壤的有效利用,危害人体健康或财产安全,以及破
坏自然生态系统的现象.
目前,我国土壤污染程度不断加剧,据不完全调查,
全国受污染的耕地约有1.5亿亩,污水灌溉污染耕地
3250万亩,固体废弃物堆存占地和毁田200万亩,合计约
占耕地总面积的1/10以上,严峻的土壤污染形势将对生
态环境,食品安全,人体健康和农业的可持续发展构成威
胁.
面对土壤污染的严峻形势,许多专家,学者纷纷提出
各种防治对策,如”增强公众的土地环保意识”,”健全土
壤污染防治法制和管理体系”,”制定国家污染防治战略”
等.这些专家,学者提出的措施将会对我国的土壤污染
防治起到积极的作用.而国外土壤污染防治的成功经验
表明,在所有的防治措施中,法律保障是最稳定最根本
的,制定有关土壤污染的防治法是首要对策.全国人大
环境与资源保护委员会孙佑海先生曾指出:”要从根本上
解决土壤污染问题,除了需要国家有关部门采取积极的
措施,加大防治力度外,更重要的是要制定专门的《土壤
污染防治法》”,要”建立起长期稳定的法律制度,使土壤
污染防治工作步入法制化轨道”.然而,在上述专家,
学者关于土壤污染防治措施的探讨中,只是强调应加快
完善我国的土壤污染防治法律体系,通过法律手段有效
防治土壤污染,并没有形成具体的法律原则,制度等.鉴
于此,本文就想根据土壤污染自身的特点,对专门的土壤
污染防治立法中的预防原则及其法律制度贯彻进行粗略
研究.
一
,土壤污染防治立法中应确立预防原则
所谓预防原则是指在国家的环境管理中,通过计划,
规划及各种管理手段,采取防范性措施,防止环境损害的
发生.
土壤污染相比大气污染和水污染等而言,具有很强
的隐蔽性.其严重后果仅能通过食物给动物和人类健康
造成危害,并且产生危害后果的周期很长,因而不易被人
们察觉.除了具有相当的隐蔽性之外,污染物质在土壤
中不容易迁移,扩散和稀释,同时具有很强的地域性和不
可逆转性.
正是由于土壤污染的隐蔽性,累积性,不可逆转性,
决定了土壤污染治理成本高,难度大,周期长.如果大气
和水体受到污染,切断污染源之后通过稀释作用和自净
化作用也有可能使污染问题不断逆转,但是积累在污染
土壤中的难降解污染物则很难靠稀释和自净化作用来消
除.土壤污染一旦发生,要清除其中的污染物则是一件
[收稿日期]2008-03—01
[作者简介]凌欣(1980一),女,山东临清人,2005级环境法博士研究生,从事环境资
源保护法学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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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3?
极其不容易的事.另一方面,我国目前还没有切实有效
的污染土壤的治理方法.在这种情况下,土壤污染的预
防就远比土壤污染的治理更为重要.因此,对于防治土
壤污染就不能将重点放在依靠科技手段进行土壤污染治
理上,最根本的是在法律中确立预防原则,采取各种措
施,防止土壤污染的发生.
贯彻预防原则的土壤污染防治法就是要减轻或者避
免土壤污染,达到对土壤的保全或保护目的,也就是使土
壤不受或少受人类活动的侵害,不再给污染和破坏土壤
者留下先污染后治理的任何空间.
二,现行有关土壤污染防治的法律规范未能
体现预防原则
我国《环境保护法》规定:”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
农业环境的保护,防治土壤污染,土地沙化,盐渍化,贫瘠
化,沼泽化,地面沉降和防治植被破坏,水土流失,水源枯
竭,种源灭绝以及其他生态失调现象的发生和发展,推广
植物病虫害的综合防治,合理使用化肥,农药及植物生长
激素.”虽然在该条款中”防治土壤污染”是作为农业环境
保护的一部分而提出的,但它确实是以法律的形式对土
壤污染防治作出了原则性规定,指出”防治土壤污染”是
“各级人民政府”的一项义务.
《农业法》第58条规定:”农民和农业生产经营组织
应当保养耕地,合理使用化肥,农药,农用薄膜,增加使用
有机肥料,采用先进技术,保护和提高地力,防止农用地
的污染,破坏和地力衰退”.该条款对”农民和农业生产
经营组织”提出了义务要求,即”保养耕地”,”防止农用地
的污染”,具有一定预防性的色彩.同时该条款还规定了
“合理使用化肥,农药,农用薄膜,增加使用有机肥料”等
要求,为预防土壤污染也起到了一定的保障作用.但是,
《农业法》对土壤污染防治的关注仅止于此,在如何保障
土壤不被污染和如何具体贯彻实施其预防性的义务要求
等方面却未进一步作出明确而完善的制度约束.
《土地管理法》对于防治土壤污染作了原则性的规
定,即在第35条规定:”各级人民政府应当采取措施,维
护排灌工程设施,改良土壤,提高地力,防止土地荒漠化,
盐渍化,水土流失和污染土地”.该条款对于土壤的保护
限于”改良土壤”和”防止土地荒漠化,盐渍化,水土流失
和污染土地”.”改良土壤”具有明显的事后性,并且其关
注的重点在于土地的利用方面.防止”污染土地”则是为
了保障土地质量而从预防的角度作出的规定.
《基本农田保护条例》对土壤污染防治作了相对详细
的规定.比如,”施用有机肥料,合理施用化肥和农药”,
提供符合有关标准的”肥料和作为肥料的城市垃圾,污
泥”,以及对基本农田环境污染进行监测,评价并定期报
告都是防治土壤污染的重要的预防性措施.可以说,《基
本农田保护条例》对土壤污染的防治有了很大的进展,在
制度措施上也体现了一定的预防性.但是总的来讲该条
?
34?
例是对耕地进行特别保护的专门规定,其指导思想是保
护农田,对于土壤污染防治没有作出专门而具体的规定.
上述法律规范中的相关规定对防治土壤污染确实起
到了一定的积极效果.但是,它们只是散见于各法律规
范中,关于土壤污染防治的条款也只是概括性地指出要
”,”防止土壤污染”等,未形成系统的,可操作 “改良土壤
性的具体法律制度和措施,也没有把土壤作为一个独立
的整体环境要素来规定相对独立的防治措施,不能从根
本上为土壤污染防治提供有力的法律保障.
三,土壤污染防治立法中预防原则的法律制
度贯彻
针对我国土壤污染的严重状况,以及有关土壤污染
防治立法的缺陷,笔者以为,在专门的土壤污染防治立法
中,除确立预防原则外,还须对预防性的制度和措施加以
全面规定,以使预防原则得到具体地贯彻实施.
(一)土壤污染防治的日常监测制度
实行土壤污染防治的日常监测制度,是为了贯彻预
防原则,及时发现土壤污染状况,以便及时采取相应的防
治措施.
土壤污染防治日常监测的重点应是农用地土壤污
染,目的是防止农用地土壤污染而影响农作物的生长,进
而影响人类健康情况的发生.日常监测的管理者是县级
以上人民政府环境行政部门,监测的地域是本辖区内的
农用地,监测的对象是农用地的土壤和农作物,做到全面
掌握辖区内的农用地哪里有污染,有什么污染,是否需要
治理.对于发现可能被污染的地域,将其指定为”农用地
土壤污染地域”,根据该地域污染的产生根源和污染程度
等不同的状况,采取治理措施,当治理取得一定的成效
时,则解除对农用地土壤污染地域的指定.
随着城市和矿山土壤污染问题的日益严重,对城市
和矿山土壤污染的日常监测也是必需的.我国的土壤环
境质量标准主要针对农用地,为农作物安全而制定的,对
城市土壤的适用性较差,为此,应确定城市土壤环境质量
标准,完善城市土壤污染的识别程序J.在立法中将因
存在于土壤中而有可能对人们健康造成危害的砷,铅和
汞等规定为特定的有害物质.对于已经被禁止使用的制
造特定有害物质的工厂,企业的场地及其周围地域,正在
使用或制造,排放这些有害物质的工厂,企业的场地及其
周围地域,由其所属行政区的政府环境保护部门进行定
期监测.如果土壤污染状况超过城市土壤环境质量标准
时,则该地域为城市土壤污染地域.对其实施相应的治理
措施.
(二)土壤污染防治的农作物种植管理制度
土壤污染对人体健康的危害主要是被污染土壤中的
有害物质在农作物中积累,通过食物链进入人体,最终危
害人体健康,因而建立农用地土壤污染的农作物种植管
理制度将是至关重要的.对某农用地,从其土壤和在该
农用地里生长的农作物等所含有的特定有害物质的种类
和数量来看,如果认为是因利用该农业用地而生产出有
可能危害人体健康的产品时,为保障人体健康,就要对该
农用地进行调整,禁止或限制在该农用地种植供人畜食
用的农作物.对于污染严重且难以修复的耕地,禁止种
植各种农作物;对于含有特定有害物质,污染不严重的农
用地,应限制可以种植的农作物的范围,或者规定在该农
用地种植的作物不能食用.
(三)土壤风险评估和修复制度
土壤污染评估和修复制度就是对某一土地的各种土
壤指标进行评估,对于被污染的土壤先采取措施清除土
壤污染和防止污染扩散,在做了风险评估后,如果认为经
过清理和处置后达到了环境保护的要求可以再进行开发
利用,如果未达到要求,就要把地圈起来,再进行修复.
美国《土壤污染防治法》就规定,企业不再使用某块土地
时,要检测它是否符合生态安全标准.如不符合,企业需
要将其恢复.这个恢复的成本很高,公司很少敢于冒这
样的风险,使其所在的土壤受到污染.由于我国目前
还没有关于土壤污染修复或者赔偿的法律规定,使得在
一
些在国外难以生存的污染工业迁移到中国.正是认识
到这一形势,《国务院关于落实科学发展观加强环境保护
的决定》F}|就把”对污染企业搬迁后的原址进行土壤风险
评估和修复”作为”强化污染防治,加强城市环境保护”工
作的一项内容.因而有必要将土壤风险评估和修复写入
法律,将其作为防治土壤污染的制度性要求.
(四)根据不同的土壤污染源,规定不同的防治措施
按照预防原则的要求,防治土壤污染的首要任务是
控制和消除土壤污染源,根据不同的土壤污染源,规定不
同的防治措施.
污水灌溉是造成农用地土壤污染的重要因素.对
此,应当在土壤污染防治法律中明确规定”禁止使用未经
过净化处理的污水灌溉”.由各地的环境保护部门指导
农民科学合理地进行农田灌溉,完善污水处理及其配套
设施的建设,在利用废水灌溉农田之前,按照《农田灌溉
水质标准》规定的标准进行净化处理,这样既利用了污
水,又避免了对土壤的污染.
农药,化肥和农膜的不正确使用是农用地土壤的另
一
污染源,应建立和完善农药,化肥和农膜的合理使用制
度.其一,在土壤污染防治立法中应进一步完善农药合
理使用制度,具体要求有:禁止使用剧毒农药,限制使用
高毒,高残留及残留期较长的农药,鼓励改进农药剂型,
重视低毒,低残留农药的使用.实现不仅可以减少对土
壤的污染,还能有效地发挥农药的积极效能的目标.其
二,针对化肥引起的土壤污染,应当禁止使用配比不合理
的化肥,根据土壤的特性,气候状况和农作物生长发育特
点,配方施肥;严格控制有毒化肥的使用范围和用量;鼓
励增施有机肥,提高土壤有机质含量;制定完善的各类型
土壤上施用各种有机肥的重金属含量限定值;农业部门
指导施肥,提高化肥利用率.其三,农业部门应加强对农
膜使用的管理力度,尤其是完善农膜的回收措施,消除农
膜碎片对土壤污染的可能性.
为防治由生活垃圾引起的土壤污染,环保部门应严
格对垃圾填埋场的管理;定期检查垃圾填埋场,改良垃圾
填埋场的有关设施;定期检测垃圾填埋场下的土壤.
结语
《全国生态保护”十一五”规划》指出,我国生态保护
聚焦三大领域,土壤污染就是其,?.制定《土壤污染防治
法》也是实现”十一五”生态保护目标需要采取的具体措
施之一.以末端治理和预防为主,防治结合为特点的环
境立法在解决环境问题上均显现出了一定的缺陷.贯彻
预防原则的土壤污染防治法就是要减轻或者避免土壤污
染,使土壤不受或少受人类活动的侵害.土壤污染防治
法中预防原则的确立以及预防性法律制度的制定则是比
“末端治理”和”预防为主,防治结合”战略较佳的选择.
[参考文献]
『1]周生贤.在全国土壤污染状况调查视频会议上的讲话[J].
中国环境监测,2006,(4):1.
[2]步雪琳.土壤污染防治立法刻不容缓——访全国人大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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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4—07—16.
[3]金瑞林.环境与资源保护法学[M].北京:高等教育出版社,
1999:63.
[4]赵沁娜等.中美城市土壤污染控制与管理体系的比较研究
[J].土壤,2006,(1):8.
[5]刘溜,刘英丽.中国新闻周刊:我们拿什么拯救被污染的土
地.中国新闻网,2005—07—08.
[责任编辑:张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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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土壤污染防治立法的预防原则
交 2008年5月 学 术 流 May,2008 Academic No(170 Serial 总第170期 第5期 No(5Exchange
论土壤污染防治立法的预防原则
凌 欣 (中国海洋大学环境科学与工程学院,山东青岛266100) [摘要]在社会经济迅速发展的同时,土壤污染的现状及危害日益严重。面对严峻的土壤污 染形势,应帮】定专门的土壤污染防治法。在土壤污染防治立法中应确立预防原则,不再给污染和
破坏土壤者留下先污染后治理的任何空间,达到对土壤的保全或保护目的。然而,我国现行有关
土壤污染防治的法律规范未能体现预防原则,也没有把土壤作为一个独立的整体环境要素来规定 相对独立的防治措施,不能从根本上为土壤污染防治提供有力的法律保障。在土壤污染防治法中
应全面规定贯彻预防原则的法律制度和措施。具体包括:土壤污染防治的日常监测制度;土壤污 治措施。 染防治的农作物种植管理制度;土壤风险评估和修复制度;根据不同的土壤污染源,规定不同的防 【关键词]土壤污染;土壤污染防治法;环境保护 [中图分类号]D922(6[文献标志 码]A[文章编号]1000—8284(2008)05—0033—03 土壤污染是指各种污染物通过不同方式进入土壤并 学者关于土壤污染防治措施的探讨中,只是强调应加快
完善我国的土壤污染防治法律体系,通过法律手段有效 在土壤中积累,当积累量超过土壤自净能力时,导致土壤 防治土壤污染,并没有形成具体的法律原则、制度等。鉴 的组成、结构和功能发生变化,造成土壤质量下降,从而 于此,本文就想根据土壤污染自身的特点,对专门的土壤 影响土壤的有效利用,危害人体健康或财产安全,以及破 污染防治立法中的预防原则及其法律制度贯彻进行粗略 坏自然生态系统的现象。 目前,我国土壤污染程度不断加剧,据不完全调查, 研究。 全国受污染的耕地约有1(5亿亩,污水灌溉污染耕地 一、土壤污染防治立法中应确立预防原则 3250万亩,固体废弃物堆存占地和毁田200万亩,合计约
占耕地总面积的1,10以上,严峻的土壤污染形势将对生 所谓预防原则是指在国家的环境管理中,通过计划、
规划及各种管理手段,采取防范性措施,防止环境损害的 态环境、食品安全、人体健康和农业的可持续发展构成威 胁 。 发生‘引。 土壤污染相比大气污染和水污染等而言,具有很强 面对土壤污染的严峻形势,许多专家、学者纷纷提出 的隐蔽性。其严重后果仅能通过食物给动物和人类健康 各种防治对策,如“增强公众的土地环保意识”、“健全土 造成危害,并且产生危害后果的周期很长,因而不易被人 壤污染防治法制和管理体系”、“制定国家污染防治战略” 们察觉。除了具有相当的隐蔽性之外,污染物质在土壤 等。这些々家、学者提出的措施将会对我国的土壤污染 中不容易迁移、扩散和稀释,同时具有很强的地域性和不 防治起到积极的作用。而国外土壤污染防治的成功经验 可逆转性。 的,制定有关土壤污染的防治法是首要对 表明,在所有的防治措施中,法律保障是最稳定最根本 正是由于土壤污染的隐蔽性、累积性、不可逆转性, 策。全国人大 决定了土壤污染治理成本高、难度大、周期长。如果大气 环境与资源保护委员会孙佑海先生曾指出:“要从根本上 和水体受到污染,切断污染源之后通过稀释作用和自净 解决土壤污染问题,除了需要国家有关部门采取积极的 化作用也有可能使污染问题不断逆转,但是积累在污染 措施,加大防治力度外,更重要的足要制定专门的《土壤 土壤中的难降解污染物则很难靠稀释和自净化作用来消 污染防治法》”,要“建立起长期稳定的法律制度,使土壤 除。土壤污染一旦发生,要清除其中的污染物则是一件 污染防治工作步入法制化轨道”旧1。然而,在上述专家、 [收稿日期]2008—03—01 [作者简介】凌欣(1980一),女,IIl东临清人,2005级环境法博士研究生,从事环境资源保护法学研究。 ?33?
万方数据
极其不容易的事。另一方面,我国目前还没有切实有效 例足对耕地进行特男4保护的专门规定,其指导思想是
护农田,对于土壤污染防治没有作出专门而具体的规定。 的污染土壤的治理方法。在这种情况下,土壤污染的预保 上述法律规范中的相关规定对防治土壤污染确实起 防就远比土壤污染的治理更为重要。因此,对于防治土 到了一定的积极效果。但是,它们只是散见于各法律规 壤污染就不能将重点放在依靠科技手段进行土壤污染治 范中,关于土壤污染防治的条款也只是概括性地指出要 理上,最根本的足在法律中确立预防原则,采取各种措 “改良土壤”、“防止土壤污染”等,未形成系统的、可操作 施,防止土壤污染的发生。 贯彻预防原则的土壤污染防治法就是要减轻或者避性的具体法律制度和措施,也没有把土壤作为一个独立
的整体环境要素来规定相对独立的防治措施,不能从根 免土壤污染,达到对土壤的保全或保护目的,也就是使土 本上为土壤污染防治提供有力的法律保障。 壤不受或少受人类活动的侵害,不再给污染和破坏土壤 者留下先污染后治理的任何空间。 三、土壤污染防治立法中预防原则的法律制 二、现行有关土壤污染防治的法律规范未能 度贯彻 体现预防原则 针对我国土壤污染的严重状况,以及有关土壤污染
我国《环境保护法》规定:“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 防治立法的缺陷,笔者以为,在专门的土壤污染防治立法
中,除确立预防原则外,还须对预防性的制度和措施加以 农业环境的保护,防治土壤污染、土地沙化、盐渍化、贫瘠 全面规定,以使预防原则得到具体地贯彻实施。 竭、种源化、沼泽化、地面沉降和防治植被破坏、水土流失、水源枯 (一)土壤污染防治的口常监测制度 植物病虫害的灭绝以及其他生态失调现象的发生和发展,推广 实行土壤污染防治的日常监测制度,是为了贯彻预 综合防治,合理使用化肥、农药及植物生长 防原则,及时发现土壤污染状况,以便及时采取相应的防 激素。”虽然在该条款中“防治土壤污染”是作为农业环境 治措施。 壤污染防治作出了原则性规定,指出“防治土壤保护的一部分而提出的,但它确实是以法律的形式对土 土壤污染防治日常监测的重点应是农用地土壤污污染”是 “各级人民政府”的一项义务。 染,目的是防止农用地土壤污染而影响农作物的生长,进
《农业法》第58条规定:“农民和农业生产经营组织而影响人类健康情况的发生。日常监测的管理者是县
以上人民政府环境行政部门,监测的地域是本辖区级 应当保养耕地,合理使用化肥、农药、农用薄膜,增加使用 农用地,监测的对象足农用地的土壤和农作物,做内的 有机肥料,采用先进技术,保护和提高地力,防止农用地 掌握辖区内的农用地哪里有污染,有什么污染,是到伞面 的污染、破坏和地力衰退”。该条款对“农民和农业生产 治理。对于发现可能被污染的地域,将其指定为否需要 经营组织”提出了义务要求,即“保养耕地”、“防止农用地 土壤污染地域”,根据该地域污染的产生根源和的污染”,具有一定预防性的色彩。同时该条款还规定了“农用地 污染程度 “合理使用化肥、农药、农用薄膜,增加使用有机肥料”等 等不同的状况,采取治理措施,当治理取得一定的成效 时,则解除对农用地土壤污染地域的指定。 要求,为预防土壤污染也起到了一定的保障作用。但是, 《农业法》对土壤污染防治的关注仅止于此,在如何保障 随着城市和矿山土壤污染问题的日益严重,对城市 和矿山土壤污染的日常监测也是必需的。我国的土壤环 土壤不被污染和如何具体贯彻实施其预防性的义务要求 境质量标准主要针对农用地,为农作物安全而制定的,对 等方面却未进一步作出明确而完善的制度约束。 《土地管理法》对于防治土壤污染作了原则性的规 城市土壤的适用性较差,为此,应确定城市土壤环境质量 定,即在第35条规定:“各级人民政府应当采取措施,维 标准,完善城市土壤污染的识别程序H]。在立法中将 存在于土壤中而有可能对人们健康造成危害的砷、铅因 护排灌工程设施,改良土壤,提高地力,防止土地荒漠化、 汞等规定为特定的有害物质。对于已经被禁止使用的和 盐渍化、水土流失和污染土地”。该条款对于土壤的保护 造特定有害物质的工厂、企业的场地及其周围地域,制 限于“改良土壤”和“防止土地荒漠化、盐渍化、水土流失 使用或制造、排放这些有害物质的工厂、企业的场和污染土地”。“改良土壤”具有明显的事后性,并且其关正在 周围地域,由其所属行政区的政府环境保护部门注的重点在于土地的利用方面。防止“污染土地”则是为地及其 期监测。如果土壤污染状况超过城市土壤环境质量标准 了保障土地质母而从预防的角度作出的规定。进行定 《基奉农田保护条例》对土壤污染防治作了相对详细 时,则该地域为城市土壤污染地域,对其实施相应的治理 措施。 提供符合有关标准的“肥料和作为肥料的城市垃的规定。比如,“施用有机肥料,合理施用化肥和农药”、 (二)土壤污染防治的农作物种植管理制度 泥”,以圾、污 土壤污染对人体健康的危害主要足被污染土壤中的 及对基本农田环境污染进行I监测、评价并定期报 有害物质在农作物中积累,通过食物链进入人体,最终危告都是防治土壤污染的重要的预防性措施。可以说,《基 本农田保护条例》对土壤污染的防治有了很大的进展,在 害人体健康,因而建立农用地土壤污染的农作物种植管 制度措施上也体现了一定的预防性。但是总的来讲该条 理制度将足至关重要的。对某农用地,从其土壤和在该 ?34? 万方数据
农用地里生长的农作物等所含有的特定有害物质的种类 理使用制度,具体要求有:禁止使用剧毒农药,限制使用 高毒、高残留及残留期较长的农药,鼓励改进农药剂型, 和数量来看,如果认为是因利用该农业用地而生产出有 重视低毒、低残留农药的使用。实现不仅可以减少对土 可能危害人体健康的产品时,为保障人体健康,就要对该 壤的污染,还能有效地发挥农药的积极效能的目标。其 农用地进行调整,禁止或限制在该农用地种植供人畜食 二,针对化肥引起的土壤污染,应当禁止使用配比不合理 用的农作物。对于污染严重且难以修复的耕地,禁止种 的化肥,根据土壤的特性、气候状况和农作物生长发育特 植各种农作物;对于含有特定有害物质、污染不严重的农 点,配方施肥;严格控制有毒化肥的使用范围和用量;鼓 用地,应限制可以种植的农作物的范围,或者规定在该农 励增施有机肥,提高土壤有机质含量;制定完善的各类型 用地种植的作物不能食用。 土壤上施用各种有机肥的重金属含量限定值;农业部门 土壤(三)土壤风险评估和修复制度 指导施肥,提高化肥利用率。其三,农业部门应加强对农 壤污染评估和修复制度就是对某一土地的各种土 膜使用的管理力度,尤其是完善农膜的回收措施,消除农 指标进行评估,对于被污染的土壤先采取措施清除土 壤污染和防止污染扩散,在做了风险评估后,如果认为经 膜碎片对土壤污染的可能性。 过清理和处置后达到了环 为防治由生活垃圾引起的土壤污染,环保部门应严 境保护的要求可以再进行开发 格对垃圾填埋场的管理;定期检查垃圾填埋场,改良垃圾 利用,如果未达到要求,就要把地圈起来,再进行修复。 填埋场的有关设施;定期检测垃圾填埋场下的土壤。 美国《土壤污染防治法》就规定,企业不再使用某块土地 时,要检测它是否符合生态安全标准。如不符合,企业需 结语 要将其恢复。这个恢复的成本很高,公司很少敢于冒这
样的风险,使其所在的土壤受到污染”J。由于我国目前 《全国生态保护“十一五”规划》指出,我国生态保护 聚焦三大领域,土壤污染就是其一。制定《土壤污染防治 还没有关于土壤污染修复或者赔偿的法律规定,使得在 法》也是实现“十一五”生态保护目标需要采取的具体措 一些在国外难以生存的污染工业迁移到巾国。正是认识 施之一。以末端治理和预防为主、防治结合为特点的环到这一形势,《国务院关于落实科学发展观加强环境保护
的决定》中就把“对污染企业搬迁后的原址进行土壤风险境立法在解决环境问题上均显现出了一定的缺陷。贯彻
预防原则的土壤污染防治法就足要减轻或者避免土壤污 评估和修复”作为“强化污染防治,加强城市环境保护”工 染,使土壤不受或少受人类活动的侵害。土壤污染防治 作的一项内容。因而有必要将土壤风险评估和修复写入 法中预防原则的确立以及预防性法律制度的制定则是比 法律,将其作为防治土壤污染的制度性要求。 (四)根据不同的土壤污染源,规定不同的防治措施 “末端治理”和“预防为主、防治结合”战略较佳的选择。
[参考文献】按照预防原则的要求,防治土壤污染的首要任务是
[1]周生贤(在全国土壤污染状况调查视频会议上的讲话[J]( 控制和消除土壤污染源,根据不同的土壤污染源,规定不
中圉环境监测,2006,(4) :1(同的防治措施。
[2] 步雪琳(土壤污染防治立法刻不容缓——访全围人大环境 污水灌溉是造成农用地土壤污染的重要因素。对 与资源保护委员会法案室主任孙佑海(中国环境报[N], 此,应当在土壤污染防治法律中明确规定“禁止使用未经 2004—07—16( 过净化处理的污水灌溉”。由各地的环境保护部门指导 [3]金瑞林(环境与资源保护法学[M](北京:高等教育出版社, 农民科学合理地进行农田灌溉,完善污水处理及其配套 1999:63( 设施的建设,在利用废水灌溉农田之前,按照《农田灌溉 [4] 赵沁娜等,中美城市土壤污染控制与管理体系的比较研究 水质标准》规定的标准进行净化处理,这样既利用了污 [J](土壤,2006,(1):8(水,又避免了对土壤的污染。 [5] 刘溜,刘英丽(中国新闻周刊:我们拿什么拯救被污染的土
农药、化肥和农膜的不正确使用是农用地土壤的另 一污染源,应建立和地(中国新闻网,2005—07—08(
(责任编辑:张毫] 完善农药、化肥和农膜的合理使用制 度。其一,在土壤污染防治立法中应进一步完善农药合 ?35?
万方数据
土壤污染的防治
第三节 土壤污染的防治(共2课时)
一. 教学目的
(1) 联系当地实际,了解地壤污染的主要途径和主要的污染物质,认识土壤污
染的危害性。
(2) 知道地壤污染和人类活动是密切相关的。
(3) 懂得防止土壤污染的重要性和主要措施。
二、教学重点及难点
土壤污染的主要途径和主要污染物质。
三、课时安排:2课时
四、教学过程
1. 复习提问:前节课已经讲了土壤支持植物生长和植物保护地壤,那么,当土壤受到污染后,还能提供充足、安全和清洁的食物吗?(不能)
2. 那么土壤为什么受到污染?污染的途径是什么?我们应该做些什么?
在农业生产过程中,有些危害生物包括人类健康的污染物质会通过各种方式进入土壤,造成了土壤污染。
3.请同学们看图4.3.1和4.3.2,说说土壤是否初污染了?污染物是通过哪些途径进入土壤的吗?是什么样的污染物?你是否还能举出其他的土壤污染途径和污染物?
图4.3.1所示的土壤灌溉水的污染来自工厂(印染厂)的废水污染物(如重金属、有毒的有机原料等)、居民区生活污水(细菌和病菌)以及医院废水(各种病菌)的排放,工厂排放的废气(如硫化物、重金属等)通过降雨进入土壤。图4.3.2所示的是工业和生活的固体废弃物直接倾倒在土壤上使土壤污染。
4.组织学生开展社会调查:(1)访问有关部门和居民,调查当地有污染源存在,是否已造成了土壤污染;(2)实地调查一下学校周围的空气、水和土壤的污染情况,确定污染源在哪里?如何整治?
要求学生写一篇小论文。
5.活动:土壤酸碱度对植物的影响。
6.通过学生活动,测定土壤酸碱性大小和向土壤中增加酸或碱性溶液观察对植物生长的影响,让学生认识到各种植物适应于不同酸碱性的土壤且能正常生长,当外界条件改变土壤酸碱性后将影响植物的正常生长。
酸雨造成湿润地区土壤酸化和板结,对植物生长的危害极大。我国的能源主要以燃煤为主,所以酸雨在我国尤其是东部地区和西南地区都非常严重,危害也很大。
工农业生产排放的污染物,人类生活的废弃物以及大气中的污染物,通过灌溉、施肥和降雨等方式进入土壤,并被土壤吸收。农业生产中喷洒的农药也会残留在土壤中。有些污染物在土壤中难以分解和转化,会长期积累在土壤中。
7.阅读:塑料地膜的利和弊
8.土壤污染的危害:主要是污染物通过土壤和各级生物之间形成的食物链的人才传递而产生的,引导学生认识到土壤的污染物也同其他物质一起传递到生物体中。 进入土壤中的各种污染物是通过食物链危害生物和人类健康的。这些污染物质通过食物链逐级积累在生物体内,而且越在食物链的上一级积累的污染物质就越多。当土壤中含
有的污染物质过高,生物吸收并积累过多时,就会危害生物的生长和健康。所以,我们也把这些污染物称为有害有毒物质。
9.阅读:污染物在生物体中的富集现象。土壤污染危害生物生长和人类健康。
10.土壤污染是一个漫长的积累过程,而且一旦被污染,治理就很困难。所以,防治土壤污染必须做到“预防为主”,控制和消除土壤污染源。具体措施包括:
(1) 控制和消除工业“三废”的排放;
(2) 控制化学农药的使用;
(3) 科学合理使用化学肥料;
(4) 加强污水灌溉区的监测与管理。
11.保护土壤:土壤是自然界的重要组成部分,与为类生存和发展息息相关。我国的耕地、林地和草地资源并不丰富,所以必须更加重视保护珍贵的土壤。城市、工矿和交通的发展要尽量少占农田。我国西部地区尤其重视植树造林、退耕还草,减轻水土流失和荒漠化的加剧。在农业生产过程中,要严格控制和合理使用化肥和农药,防止污染土壤。
12.活动:有关土壤使用情况的调查
(1) 当地的土壤适宜种植哪些农作物?
(2) 当地的耕地在近几年里是否减少?为什么?
(3) 当地的土壤是否受到污染?污染源在哪里?
(4) 当地土壤是否受到破坏?
(5) 为保护土壤我们可以做些什么?
慈溪市胜山中学 史杰
2006年4月8日
土壤污染的防治
土壤污染的防治
对于土壤污染,必须贯彻“以防为主,防治结合”的环保方针。首先要控制和消除污染源。同时看到土壤具有强大的净化能力,在防治土壤污染时应充分利用这一特点。
1、控制和消除土壤污染源
控制和消除土壤污染源,是防止污染的根本措施。土壤对污染物所具有的净化能力相当于一定的处理能力。控制土壤污染源,即控制进入土壤中的污染物的数量和速度,通过其自然净化作用而不致引起土壤污染。
1)控制和消除工业“三废”排放
大力推广闭路循环,无毒工艺,以减少或消除污染物的排放。对工业“三废”进行回收处理,化害为利。对所排放的“三废”要进行净化处理,并严格控制污染物排放量和浓度,使之符合排放标准。
2)加强土壤污灌区的监测和管理
对污水进行灌溉的污灌区,要加强对灌溉污水的水质监测,了解水中污染物质的成分、含量及其动态,避免带有不易降解的高残留的污染物随水进入土壤,引起土壤污染。
3)合理施用化肥和农药
禁止或限制使用剧毒,高残留性农药,大力发展高效、低毒、低残留农药,发展生物防治措施。例如禁止使用虽是低残留,但急性、毒性大的农药。禁止使用高残留的有机氯农药。根据农药特性,合理施用,制订使用农药的安全间隔期。采用综合防治措施,既要防治病虫害对农作物的威胁,又要把农药对环境和人体健康的危害限制在最低程度。
4)增加土壤容量和提高土壤净化能力
增加土壤有机质含量、砂掺粘改良性土壤,以增加和改善土壤胶体的种类和数量,增加土壤对有害物质的吸附能力和吸附量,从而减少污染物在土壤中的活性。发现、分离和培养新的微生物品种,以增强生物降解作用,是提高土壤净化能力的极为重要的一环。
5)建立监测系统网络,定期对辖区土壤环境质量进行检查,建立系统的档案资料,要规定优先检测的土壤污染物和检测标准方法,这方面可参照有关参照国际组织的建议和我国国情来编制土壤环境污染的目标,按照优先次序进行调查、研究及实施对策。
2、防治土壤污染的措施
1)施加改良剂
施加改良剂的主要目的是加速有机物的分解和使重金属固定在土壤中,如添加有机
质可加速土壤中农药的降解,减少农药的残留量。
施用重金属吸收抑制剂(改良剂),即向土壤施加改良抑制物(如石灰、磷酸盐、硅酸钙等),使它与重金属污染物作用生成难溶化合物,降低重金属在土壤及土壤植物体内的迁移能力。这种方法起到临时性的抑制作用,时间过长会引起污染物的积累,并在条件变化时重金属又转成可溶性,因而只在污染较轻地区尚能使用。
2)控制土壤氧化-还原状况
控制土壤氧化-还原条件,也是减轻重金属污染危害的重要措施。据研究,在水稻抽穗到成熟期,无机成分大量向穗部转移,淹水可明显地抑制水稻对镉的吸收,落干则促进水稻对镉的吸收。
重金属元素均能与土壤中的硫化氢反应生成硫化物沉淀。因此,加强水浆管理,可有效地减少重金属的危害。但砷相反,随着土壤氧化-还原电位的降低而毒性增加。
3)改变耕作制度
通过土壤耕作改变土壤环境条件,可消除某些污染物的危害。旱田改水田,DDT和六六六在旱田中的降解速度慢,积累明显;在水田中DDT的降解速度加快,利用这一性质实行水旱轮作,是减轻或消除农业污染的有效措施。
4)客土深翻
污染土壤的排除,特别是重金属的土壤污染,在土壤中产生积累,阻碍作物的生长发育。防治的根本办法是彻底挖去污染土层,换上新土的排土和客土法,以根除污染物。但如果是地区性的污染,实际采用客土法是不现实的。
耕翻土层,即采用深耕,将上下土层翻动混合,使表层土壤污染物含量减低。这种方法动土量较少,但在严重污染的地区不宜采用。
5)采用农业生态工程措施
在污染土壤上繁殖非食用的种子、种经济作物或种属,从而减少污染物进入食物链的途径。或利用某些特定的动植物和微生物较快地吸走或降解土壤中的污染物质,而达到净化土壤的目的。
6)工程治理
利用物理(机械)、物理化学原理治理污染土壤,主要有隔离法,清洗法,热处理,电化法等,是一种最为彻底、稳定、治本的措施。但投资大,适于小面积的重度污染区。 近年来,把其它工业领域,特别是污水、大气污染治理技术引入土壤治理过程中,为土壤污染治理研究开辟了新途径,如磁分离技术、阴阳离子膜代换法、生物反应器等。虽然大多数处于试验探索阶段,但积极吸收、转化新技术、新材料,在保证治理效果的基
础上降低治理成本,提高工程实用性,有着重要的实际意义。
7)制定农药的容许残留量
根据农药的“最大一日容许摄取量”(容许摄取量/(kg·d),用ADI值表示)乘以安全系数(一般定为1/100)。
残留容许量=ADI×体重(kg)/食品系数[kg/(人·d)]
总之,在防治土壤污染的措施上,必须考虑到因地制宜,采取可行的办法,既消除土壤环境的污染,也不致引起其它环境污染问题。
土壤污染的危害与防治
土壤污染的危害与防治
【摘要】本文阐述了土壤的构成,土壤污染的特点,从土壤污染的类型着手, 分析了土壤污染的危害,并提出了积极的防治对策。
【关键词】土壤;污染;危害
地球表面上“水、土、气、生、岩”是一个整体,构成了整个环境,其概念是讲“水、土(土壤)、气(大气)、生(生物)”,再加一个“岩(岩石岩层)”。由于人类的发展速度快,使“水、土、气、生、岩”发生了变化,这就变成了环境问题。
土壤污染是很重要的一个问题,是环境问题当中的核心问题。最近几年,土壤污染问题渐次浮出水面,受到人们的关注。这是因为形势与现实都要求必须重视。不重视与正视这一问题,就会使人类的健康与生命,受到负面影响。
土壤是指地球表面具有一定肥力且能生长植物的疏松层,主要由矿物质、有机质(包括活有机体—土壤生物)、水分和空气等组成,是一个复杂的陆地生态系统。在自然界中,土壤圈处于大气、岩石、水和生物圈之问的过渡地带,是联系有机界和无机界的中心环节,是地理环境各组成要素的枢纽,是人类赖以生产、生活和生存的物质基础,是构成生态系统的基本要素之一,是国家最重要的自然资源,是人类赖以生存的主要资源之一,也是物质生物地球化学循环的储存库,还是环境中有害物质进人、迁移、转化、积累的重要场所,对环境变化具有高度敏感性。土壤作为地理环境各组成要素的
枢纽,完成着巨大的生态、环境和经济功能,维系着整个人类的生存与发展。然而,随着工业的发展与城市化的推进,整个土壤环境质量日益恶化,土壤受到不同程度的污染。
土壤污染物的来源广、种类多,大致可分为无机污染物和有机污染物两大类。无机污染物主要包括酸、碱、重金属(铜、汞、铬、镉、镍、铅等)盐类、放射性元素铯、锶的化合物、含砷、硒、氟的化合物等。有机污染物主要包括有机农药、酚类、氰化物、石油、合成洗涤剂、3,4-苯并以及由城市污水、污泥及厩肥带来的有害微生物等。当土壤中含有害物质过多,超过土壤的自净能力,就会引起土壤的组成、结构和功能发生变化,微生物活动受到抑制,有害物质或其分解产物在土壤中逐渐积累,通过“土壤→植物→人体”,或通过“土壤→水→人体” 间接被人体吸收,达到危害人体健康的程度。 从土壤污染的概念来看,判断土壤是否发生污染有两个指标:一是土壤背景值即土壤中某元素的平均含量超过背景值,即发生了土壤污染。二是生物指标,土壤中某有害元素或污染物含量较高时,被植物吸收的量也相应增加,可引起植物的一系列反应,土壤微生物区系会发生变化,受污染的植物被人们食用后会对人体健康产生不良影响,上述植物、微生物及人体受到的危害程度等均可作为度量污染的生物指标。
土壤污染的特点主要有四个。首先是具有隐蔽性和滞后性。大气污染、水污染和废弃物污染等问题一般都比较直观。而土壤污染很少有比较直观的表现,多数情况下污染物通过植物的吸收进人果
实,人体食用后长期积累产生病变,通过人体健康状况反应出来。往往要通过对土壤样品进行分析化验和农作物的残留检测,甚至通过研究对人畜健康状况的影响才能确定。因此,土壤污染从产生污染到出现问题,通常会滞后很长时间。二是具有累积性和地域性。污染物质在大气和水体中,一般都比在土壤中更容易迁移。这使得污染物质在土壤中并不像在大气和水体中那样容易扩散和稀释,因此容易在土壤中不断积累而超标,同时也使土壤污染具有很强的地域性。三是具有不可逆性。如被某些重金属污染的土壤需要200~1000年才能够恢复。四是土壤污染治理的艰难性。如果大气和水体受到污染,切断污染源之后通过稀释作用和自净化作用也有可能使污染问题不断逆转,但是积累在污染土壤中的难降解污染物则很难靠稀释作用和自净化作用来消除。土壤的形成过程比较漫长,一般需要几万年以上,一旦破坏了又难以恢复,土壤资源又十分有限,因此,土壤污染一旦发生,则很难恢复,治理成本较高、治理周期较长。
我国土壤污染已表现出多元、复合、量大、面广、持久、毒害的现代环境污染特征,正从常量污染物转向微量持久性毒害污染物,在经济快速发展地区尤其如此。我国土壤污染退化的总体现状已从局部蔓延到区域,从城市郊区延伸到乡村,从单一污染扩展到复合污染,从有毒有害污染发展至有毒有害污染与氮、磷营养污染的交叉,形成点源与面源污染共存,生活污染、农业污染和工业污染叠加、各种新旧污染与二次污染相互复合或混合的态势。
据估计,截至20世纪末,中国受污染的耕地面积达2000万公顷,约占耕地总面积的1/5,其中工业“三废”污染面积达1000万公顷;污水灌溉面积为130多万公顷。每年因土壤污染而减产粮食1000万吨;另外还有1200万吨粮食受污染而超标,二者的直接经济损失达200多亿元。
近20年来,随着社会经济的高速发展和高强度的人类活动,我国因污染退化的土壤数量日益增加、范围不断扩大,土壤质量恶化加剧,危害更加严重,已经影响到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和可持续发展的战略目标的实现,未来将面临更为严峻的挑战。
调整农药产品结构,逐步淘汰高毒、高残留农药产品。减少化肥施用量,增加生物有机肥料。研究表明,污泥复合肥对小麦的增产效果和土壤培肥效果明显优于化肥,同时还可以促进我国日益突出的污泥资源化的出路问题。我国大部分的城市污泥经无害化处置后,在正常施用量下,污染土壤的风险较小。可见,推广使用生物农药、有机肥料和可降解塑料薄膜,有利于缓解土壤污染的恶化。 搞好全国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建立健全土壤污染防治法律法规和标准体系,加强土壤环境监管能力建设,开展污染土壤修复与综合治理试点示范,建立土壤污染防治投入机制,增强科技支撑能力,进一步加大投入,不断提高环境监测能力,逐步建立和完善国家土壤环境监测网络,定期公布全国和区域土壤环境质量状况,制定土壤污染事故应急处理处置预案,积极应对土壤污染问题。 [科]
【参考文献】
[1]汪志国.澳大利亚土壤污染状况及防治对策[j].北方环境,2004,(05).
[2]胡必彬.欧盟土壤生态环境现状及保护战略[j].北方环境,2004,(05).
[3]宣昊,滕彦国,王金生.土壤污染对人体健康的影响[j].国土资源科技管理,2005,(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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