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到勾兑,很多人就会联想到劣质酒、掺假等等,不可否认,促成这些不好印象的原因当然是白酒市场的不规范造成的。也因此,食用酒精一词也被很多人认为是有原罪的……
在很多人看来,酒界里有些词是生而带有“原罪”的,然而,事实是否真是如此?那些在我们眼中十恶不赦的“罪词”是否有着不为我们所知的真相?今天小编将曾宇老师即将出版的新书文章与大家分享,带大家辨明这些“戴罪之词”的正身。
勾兑原本是一个中性词。
老祖宗的酿酒辞典里没有勾兑这个词。勾兑这个词的诞生,应该在解放后。上世纪五十年代,泸州老窖酒厂首创“勾兑”概念,在香精香料尚未成熟发展的年代,当时的勾兑指的是用不同糟别的酒进行调制,以此达到酒口感的稳定。据说最早的勾兑是在酒坛里进行的,选用两坛酒互相弥补各自的缺陷。所以,最初的勾兑,为的是酒口感的稳定,用的是原酒与原酒勾。它被始创出来时,绝无贬义。
然而,建国初期,国内粮食供应十分紧张,白酒行业又是耗粮大户。按照当时的生产水平计算,生产一吨白酒大约需要耗粮3-4吨(酱香型酒耗粮更高)。因此,1955年,地方工业部在山东烟台提出“烟台酿酒操作法”,用地瓜干为代用品生产酒和酒精。
1956年,轻工业部提出酿酒工业方面的课题是“酒精兑制白酒”。然而,酒精想要改制白酒,最大的难度在于如何赋予它传统工艺白酒中特有的香气。从五十年代末,酒界泰斗熊子书先生研究“饮料酒精兑制白酒”以来,三精一水这种奇葩的历史产物便随之而来——酒精、香精、糖精加上水共同配置出来的酒,香气刺鼻、口感亦差,于是,勾兑伴随着三精一水,成为了贬义词,给当时的老百姓留下了极坏的印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