师生恋不犯法 如下: 婚姻法第二章 结 婚 第五条 结婚必须男女双方完全自愿,不许任何一方对他方加以强迫或任何第三者加以干涉。 第六条 结婚年龄,男不得早于二十二周岁,女不得早于二十周岁。晚婚晚育应予鼓励。 第七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禁止结婚: (一)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 (二)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 第十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无效: (一)重婚的; (二)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的; (三)婚前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婚后尚未治愈的; (四)未到法定婚龄的。 对无效婚姻,当事人以及利害关系人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或人民法院提出该婚姻无效;婚姻登记机关或人民法院应当宣告该婚姻无效。 对未到法定婚龄结婚的,应当在法定婚龄届至前提出或宣告该婚姻无效。 第十一条 因胁迫结婚的,受胁迫的一方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或人民法院请求撤销该婚姻。受胁迫的一方撤销婚姻的请求,应当自结婚登记之日起一年内提出。被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当事人请求撤销婚姻的,应当自恢复人身自由之日起一年内提出。 第十二条 无效或被撤销的婚姻,自始无效。当事人不具有夫妻的权利和义务,但同居期间所得的财产,除重婚的以外,按照共同财产分割;对有过错的一方,可以少分或不分。当事人所生的子女,适用本法有关父母子女的规定。 通过这几条不难发现,只要双方自愿,年龄达到,无特殊疾病,没有在法律规定的近亲血缘关系,就可以“恋”并且可以“婚”。 至于人们对于师生恋反感的情绪是受古代思想的影响以及由师生恋所带来的负面影响造成的。 首先师生恋必然是有一方比另一方年龄大很多,对于所谓“牛”与“草”的问题,多数人还是有点排斥的。其次,恋爱必定会让人将注意力向恋人身上引导,由此必然会造成另一些事情的疏忽而带来一些不好的影响。这些都是人们思想以及社会观念造成的。大可不必太注重于它。 最经典的师生恋大概要算《神雕侠侣》里的杨过与小龙女吧,相互帮助、相互理解、相互尊重、相互扶持,共同进步,管他人怎么说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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