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官之死
在清朝嘉庆年间,发生了一起离奇的案件,案件本身并不复杂,但其带给我们的思考,却是非常深刻的。
1808年夏天,江苏中部屡降大雨,其中山阳县受灾最为严重,田地和房屋都泡在了水中,粮食颗粒无收,百姓流离失所。为防止民变,朝廷紧急派发赈灾银20万两。
按照嘉庆皇帝和户部官员的算计,这笔款项用来救灾,是绰绰有余的。
然而这笔巨款从朝廷户部通过省,府,县,一层层下发到老百姓手里的时候,已经少的可怜,别说等来年了,连眼下的日子也无法对付过去。
两江总督铁保知道这样的情况,越拖情况越糟糕,于是又给嘉庆皇帝上表,要求增发赈灾款项。嘉庆皇帝虽然准奏,但心里非常不爽,他知道这是各级贪官从中作祟,却拿他这个皇帝当冤大头,于是一边又派发30万两银子,一边要求铁保派人监察银子的去处。
铁保不敢怠慢,派出了10个特派员,前往山阳县查账,其中一个就是候补知县李毓昌。
李毓昌,山东即墨人士,是年36岁,刚刚考中进士。按照当时的规定,两榜进士成绩比较靠前的,会被留到翰林院,靠后的也可以直接实授七品知县。但在实际操作中,就是八仙过海各显神通,有关系有背景的能授实缺授好缺,没有关系没有背景的就只能候补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