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提倡的是“晚婚晚育,优生优育”,现在,女子结婚的法定年纪是二十岁,男子比女子多两岁。但是,若真有女子二十岁就结婚了都会被说成是结婚太早。
如果,这是在古代,二十岁的女子若还是没有出嫁都会被说是老姑娘了,很多古代二十岁的女子其孩子都能满地跑了,因为,她们大多是十三四岁就嫁人。现在,十三四岁的小姑娘还在学校里无忧无虑地接受着老师和家长的呵护,心智和生理上都未成熟。
那么,为何在古代就得结婚了呢?
其实在民间,早婚之俗一直为历代所崇尚。汉乐府《古诗为焦仲卿妻作》中说:“十六知礼仪,十七遗汝嫁。”《汉书.王吉传》:“世俗嫁娶太早,未知为人父母之道而有子,是以教代不明而民多夭。”唐李白《长干行》:“十四为君妇,羞颜未尝开。”... ...
可以说,我国在古代其实一直是一个“早婚国家”,并且,在古代一直有一个婚龄标准,每朝每代都不一样,其中,周朝《周礼地官媒氏》中提到的“男子三十娶妻,女子二十嫁人”屡次被说起,按照这么看和现代标准差不多,而且,男子的年龄还放宽了八年,但是,从史料上分析其实不然。这个年纪不是现代婚姻法中最低结婚年龄,而是最高年龄上限。
也就是说:女子在二十岁之前必须嫁人,男子在三十岁之前必须娶妻。而在《礼记》中规定的男女结婚年纪的标准是男二十岁,女十五岁。在唐朝规定“男子十五以上,女子十三以上,必须嫁娶”,明代规定“凡是男子年满十六,女子年满十四,若是还没有嫁娶,就要听从官府安排成家”。
在中国古代女性结婚年龄普遍低,大多都在十三四岁的时候,父母就会把女儿嫁出去。根据《梁书·张缅传》中记载:梁高祖的第四个女儿富阳就是在十一岁的时候就出嫁了,而《周书·城冀传》中,北周高祖皇帝的女儿平原公主也是在十一岁时就出嫁。
更夸张的是,汉昭帝继位时才八岁,但是,为了让他有家室,太后给他娶了上官家的女儿为皇后,而当时,上官家的女儿才六岁。古人普遍认为:一个人有了家室以后才能真正安定下来,人们才能安居乐业,社会发展才会稳中有升。
早在周朝,朝廷专门设立了管理嫁娶的官员,还把到了适婚年龄男女的终身大事提上日程,甚至,女子晚婚还要受到惩罚。在晋代,女子若是到了年纪还没有结婚,官府则会强行给他找对象把她嫁出去。
《晋书·武帝纪》中提到的司马炎曾经颁布了一项规定:女子若是到了十七岁还没有嫁人,那么,女子的婚事就由不得父母做主了,官府会为她找到对象,强行嫁出去。为了不让女儿嫁给一个自己都不了解的人,很多父母宁愿早早地把女儿嫁给一个知根知底的、自己挑选的男子。
其实,为了解决男女婚配和人口出生的问题,很多朝代都有这种强制女子出嫁的手段。在南北朝的时候《宋书·周朗传》所提到的“女子十五岁还不嫁人,家人要连坐”,说明,当时女子晚婚不仅自己受罚,还会连累到家里人。
其实,这种强迫女子早婚的初衷都是朝廷为了增加社会人口,是和当时的国情有关。
古代的大国都是靠百姓人口撑起来的,人多力量大,当时的都是以农业经济为主,人口越多,劳动力就越多。在稳定和平的年代,人口就是劳动力,是推动社会生产的主要因素,人多就能成为强大的国家。
在分封制的时候有“万户侯”这种称号,指的就是封地的人口数量,而且,封地人口数越多,说明这个官越大。再者,古代还是冷兵器时代,若是动乱年代,战场上拼的就是哪个国家人口多,所以,在古代,人口才是最宝贵的财富。
所以,女子若是都晚婚晚育的话,如何繁衍更多的子嗣,如何为国家增添人口。
在当时,封建社会是经历了母系社会到父系社会一种巨大的转变,引起这种转变的是小农经济的发展。男性作为主要劳动力比女性具有天然优势,加上,古代多子多福的传统思想,男人有三妻四妾是十分正常的事。
在古人眼里,女子就是一个生育工具,帮助男子开枝散叶,繁衍子嗣,女子嫁到男方家里最主要的功能就是生小孩。而且,古代徭役负担重,若是家里没有几个劳动力的话是很难承担的。加上,古代医疗设施落后,古人的平均寿命也就是四十四岁左右,所以,十三四岁结婚也算是十分正常。
而且,统治者也乐意看到百姓人丁兴旺的样子,几乎所有朝代都会鼓励生育,若是家里生孩子的话,朝廷还会给予一定奖励。就拿春秋战国时期的规定来说,若是有一家人生了男孩,朝廷就要奖励一只狗和一些酒;若是生了闺女,朝廷奖励的就是一头猪和酒。生得越多,为国家添丁越多,得到的奖励也越多,而且,为了鼓励百姓生育,生育多的家庭还会适当减少徭役。
但是,中国古代婚姻的制度也存在五大弊端:无自主性,承嗣性,抑女性,买卖性,繁缛性。无自主性指的是毫无自主选择权;承嗣性指的就是男女双方结为婚姻关系的目的就是繁衍后代;抑女性指的是古代婚姻制度对于女性的束缚;买卖性指的是父母把儿女的婚姻当成买卖来做,婚后妻子可任由丈夫买卖;繁缛性指的是婚前婚时婚后繁重的礼节。
其实,不必纠结古代女子的结婚年纪,这种制度存在便有它存在的理由,也是符合当时国情的最佳选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