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先,“公费旅游”。不仅有一定的银两报酬,而且一路上的吃喝住行,都会有朝廷负责,游山玩水的,多轻松。
平时在衙门当差,干的都是最底层的活,又苦又累,还赚不了多少钱,出差多轻松。
被发配的罪犯,家人为了他们能路上好过一些,往往会贿赂衙役。
一般来说县衙距离府衙都不会太远,可能也就是100多里路到200里路左右,很少超过300里的,然后押送到了府衙大牢交割完毕公差就可以回去了。按着古代步行每日行40~60里地的限行,这往返时间就是5~10天时间,古代是每旬休一天,一般衙役都会赶在9天内来回,不然假期会被充公。所以也就不难理解为何犯人家属要给差役送钱,这就是为了让他们慢慢走,不要太赶,不然犯人会很难受的。
一是古代交通不发达,这么远押送犯人责任大,又辛苦,一定是苦差事。
二是古代边远地区贫困地区,气候异常,容易水土不服,加上医疗条件差,路上丢命可能性大。
三是危险性大。路远一方面路遇不测如强盗抢窃概率大,另一方面,犯人亲朋好友劫人可能性也有,越是远越是穷,越不安全。
四是犯人死亡的可能性大。犯人长途跋涉,路上生病、被害的可能性增加,发生意外,衙役不是丢饭碗就是受惩罚,甚至可能丢命。
若是那种身家很富的人被判了发配之刑,那么的确有些愿意赚辛苦钱的会抢着去押解。但是有这种身家又被判发配之刑的人总还是少数,故大部分人押解发配之刑的衙役都是中途杀人灭口,这也是一种“潜规则”,故发配之刑在古代是会让犯人倾家荡产的刑法,若是没有家产,那就是相当于死刑。
因此对那些有好处的差事,衙役肯定不会拒绝。押送犯人,虽说会长途跋涉,但好处多多,那些犯人的家属为了让犯人少受些罪,在就会给衙役报酬,这要比衙役的工资高。赚一点外快嘛。
若是罪犯家里很有钱的话,刚好了,甚至于会打点好这一路的行程,马车,客栈,饭菜等等,这比起在衙门里做事来,舒服很多,由此可见,利大于弊,因此衙门们通常喜欢去押送犯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