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地人来津落户政策一直备受关注,其中引进人才新生儿落户政策一直是帮办咨询的热点问题之一。近日,许多符合条件的客户想通过人才引进的方式落户天津,并在天津为其即将出生的孩子办理出生登记,但因还需时间办理相关手续,十分担心孩子出生后落户问题,落户联盟就这一问题咨询了天津市公安局相关部门,得到了详细的政策解读。
新生儿可在出生一年内办理落户手续。新生婴儿出生后一年内,由父、母或监护人凭婴儿《出生医学证明》、准生证、父或母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办理。
如果出生超过一年、年龄未满16周岁申报出生登记:由父、母提交申请,并提交婴儿《出生医学证明》、父、母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持补发的《出生医学证明》也可申报户口登记。1996年1月1日以后出生的,提供母亲户口地区县妇幼保健院(所)加盖补发专用章的《出生医学证明》(其他医院补发的无效)、父母的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和申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