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1月28日,也就是我们传统的大年初一,广东连州一位班主任张老师收到学生家长发来的88.88元的微信红包,马上回赠90元红包,但家长却没领取。反而把微信截图,交给了教育局。
教育局调查后认定,认定张老师未归还红包,未向组织汇报并交由组织处理,但鉴于其有“主动回赠红包行为”,因而免于纪律处分,但仍作出了给予其诫勉处理的决定。
据报道,这位家长曾要求把孩子调到教室中间的位置,为了避免他挡住其他学生的视线,张老师只是把他调到倒数第三排,家长不断打电话、发短信表示抗议,也导致两人关系紧张。如此背景下,“家长发红包——拒绝张老师返还的红包——向教育局举报”更像是个“坑”。用网友的话来说,这位家长“套路太深”。
此事虽过去近一年了,因又到了春节,所以该事件又被不少网友翻出来,用以提醒教师朋友,过年“开红包”当慎重。
对于此事件,网上热评热议的有三人:一是当事教师,有人认为对于我们国人来说在“大年初一”这个特定的环境里,红包开启没有错,更何况,马上回赠的红包金额还大于收到收到金额,因而老师的行为是一种正常行为;也有人认为,作为教师,对于服务方——家长以任何形式发送的“钱物”,任何时候都不能收取;二是对于家长,认为当事家长“套路深”,“挖坑”报复老师不应该;三是对于教育局,“对于红包,家长只发不领反举报”事实如此清楚,教育局仍处理老师不应该,当然有也有不少网友认为,无论家长和教师“动机”如何,事实是教师领取了服务对象——家长的红包,教育局处理只能依据实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