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房,现在已经成了结婚的标配。很多夫妻在结婚后,仍然选择贷款买房。那么,在贷款买房时必须要两个人签字吗?两个人签字了,房子应该属于谁?
曾有很多人担心一种情况:夫妻双方结婚后贷款买房,公公婆婆出资房屋的首付款,并要求只写自己儿子一人名字,但是剩余贷款仍由夫妻双方来偿还。于是在购房合同上只有男方一人名字,在银行贷款合同上却必须夫妻二人签字,女方名字不能出现在将来房产证上,还要偿还银行贷款,看似对女方不公平。
其实女方不必担心。因为买房贷款产生的银行债务是夫妻共同债务,需要双方签字共同偿还,这是女方的义务。但是,根据婚姻法规定,婚后购买的房子,没有特殊约定的就是夫妻共同财产,即使购房合同或者房产证上只有一方名字,并不影响夫妻共同财产的认定。
至于公公婆婆出资的首付款,可以按照出资比例共有或者视为对于自己儿子的赠与。婚后共同还贷的部分及房屋增值部分仍属于婚后的夫妻共同财产,也就是说,女方仍然占一定的份额,跟实际房产证上的名字无关。
因此,即使房产证上没有女方名字,未经女方同意,男方也不可以随意处置房产。女方也不必纠结名字是否出现在房产证上,避免不必要的争吵和纠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