去年,网络热传的一段视频中,一名云南女导游对旅客各种辱骂、羞辱,甚至赶游客下车强迫消费,引发热议。此事终于有了法律上的结果。6月10日,云南西双版纳傣族自治州景洪市人民法院查明,女导游李云为达到迫使游客消费的目的,采取辱骂、威胁、对不参加消费的游客不发放房卡、对与其发生争执的游客驱赶换乘车辆等手段,强迫8名游客购买商品、消费“傣秀”自费项目,强迫交易金额达15156元,情节严重。以“强迫交易罪”判处其有期徒刑6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2000元。
▲导游强迫游客购物,最终受到处罚 图据东方IC
原来,强迫游客购物,是可以定罪的!在各种导游威逼利诱游客的个案正在逐渐丧失新闻性时,此案的重判确定了一个良性标杆。
近几年,以导游强迫购物为主要特征的旅游乱象,屡屡通过网络、社交短视频在网上引发热议。游客们惊讶地发现,在“叫天天不应;叫地地不灵”的旅游途中,自己在某些导游看来已成了待宰的羔羊,各种人身威胁、暴力恐吓、言语羞辱,毫无顾忌。在网络上热传的那些宰客视频中,个别导游浑然如车匪路霸,导游生意做成了“抢劫”。
事实上,职能部门也不是没有积极应对,就以屡屡被推上舆论风口浪尖的云南来说,去年4月,云南省就出台了22条措施严厉整治旅游市场秩序,专门还设立了30支旅游警察队伍。但是,颇为讽刺意味的是,这次西双版纳女导游侮辱游客的事件,就发生在云南省的这次“史上最严整改”期间。为什么李云还在铤而走险,以身试法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