准大学生李某乘坐普快列车时,认为深受二手烟危害,起诉了运营该列车的中国铁路哈尔滨局集团有限公司,请求判赔购票款,取消有关站台及该趟列车内的吸烟区、拆除烟具,并禁止在上述区域吸烟,同时赔偿精神损失费1元。
该案在此前媒体报道中被称为“公共场所禁烟第一案”。6月25日下午,北京铁路运输法院作出一审宣判,判决被告取消K1301次列车吸烟区标识及烟具。
▲庭审现场 法院供图
“钱显然不是我们的主要诉求,最主要的诉求是得到法院支持。”原告代理律师钟兰安说,今天是他的生日,没有鲜花和掌声,法院这份沉甸甸的判决,就是最好的礼物。
准大学生起诉铁路局要求普列禁烟
2017 年6月9日, 准大学生李某从北京站乘坐 K1301 次列车到天津旅游。她发现,列车上设置有吸烟区并放置了烟具(烟灰盒、烟灰缸),多名乘客在列车上吸烟,无人劝阻,甚至列车工作人员也在列车上吸烟。
李某在起诉书中称,她一路深受二手烟、三手烟危害,无可避免的烟气以及渗入到列车器具、装修装饰内的烟味,令她身心受损,头疼恶心,精神萎靡。因此,要求被告赔偿购票款102.5元、律师代理费3000元;精神损害赔偿1元并赔礼道歉;取消K1301次列车内的吸烟区,拆除烟具并禁止在K1301次列车内吸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