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智霖和女经纪人
据报道,艺人张智霖疑遭女经纪人私吞近百万港元代言人酬劳一案,29日于区域法院续审。43岁被告梁雅诗出庭自辩指,已忘记曾否告知张智霖涉案3份合约的金额。
收88%酬金
梁指,她于2011年获萧定一聘任为公司总经理,起初主要负责电影宣传,及后主力负责艺人管理。张智霖于2013年加入公司,她负责替张接洽工作,根据合约张可从工作中收取88%的酬金。以她所知一般艺人和公司不会有此分账法,一般经理人公司可获30%至40%。
广告设最低酬金
她续指,张加入公司前已表明不会接洽影响形象的工作,包括三级片、脱衣和讲粗口的广告。张有提及拍广告的最低酬金,被告替他接洽工作时会审视对方的开价。倾谈合约后,不用就合约酬劳等告知萧和张,有时谈好合约后,萧会再予客户折扣。
每年至少进账千万
梁续作供称张和公司签约3年,公司保证他每年可获酬1000万港元,惟至2014年4、5月,张加入公司约1年,涉及工作酬劳总值已逾3000万港元。至2014年9月15日,萧定一斥责被告处理“OGAWA”客户时得罪对方,若对方拒续约,将失去数百万港元。萧同日稍后在电话中称要解雇被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