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影《我不是药神》未映先火,近日已在社交媒体中刷屏。电影讲述了白血病患者买不起天价救命药,一位保健品店老板发现这个商机,一跃成为印度仿制药独家代理商的故事。
在专利期的抗癌药,受专利法保护,中国药厂不能仿制。另外,根据我国《药品管理法》规定,在印度属于合法生产、销售的正规药品,要经中国药品监管部门批准,才能合法销售,否则被视为“假药”。所以,这就造成了电影中的这一冲突现象——药贩冒风险去印度购药,违法的同时,却救了癌症患者。
▲《我不是药神 》 海报 图据新华网
印度药得以存在,源于印度更宽松的专利法律,印度药厂可以合法仿制专利期内的药品,提供价格低廉的药物,降低医疗支出、提高药品可及性。
实际上,这也在国际规则的考虑之中。根据WTO的《多哈宣言》、《实施多哈TRIPs与公共健康宣言的决议》、《香港宣言》等协议,WTO成员国在其国内公共健康出现紧急状况时,在未获专利权人许可的情况下,可实行“专利强制许可制度”强制使用其专利。泰国、巴西、南非、马来西亚、印度尼西亚、莫桑比克等发展中国家都有类似为了病人的健康权而动用WTO规则对专利垄断药企进行讨价还价的案例。
实际上,这一法律,中国也有。我国的相关法规也规定,为了公共健康目的,对取得专利权的药品,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可以施行强制许可。所以,专利并不是唯一的障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