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说我杀了4个人,却又不判我死刑。”张满说,最近,云南省检察院刑事申诉处的两名检察官与他进行了谈话,“我的冤屈可能会得到昭雪。”
张满是一桩命案的当事人。1997年,云南省大理州中级人民法院以故意杀人罪,判处张满无期徒刑。
经历多次减刑,今年3月19日,张满刑满释放。
云南省人民检察院相关负责人告诉红星新闻,该院刑事申诉处的确已介入此案。
一桩4人命案
张满手臂上刻着“冤”、“仇”二字,一个在左臂,一个在右臂。他说是1995年的时候在大理市第一看守所用缝衣针和墨水刺破皮肤留下的。
▲张满 。
1945年出生的张满,原是大理市七里桥乡下兑村公所书记 (注:判决书中误写为“主任”) ,后因干部交换政策,调任大庄村公所主任。
张满说他的“冤仇”,源于一桩四人命案。1994年12月20日上午11时左右,他带着妻子张玉吉、儿子张银锋到4公里外的生久村喝侄女的新婚喜酒,在离侄女家四五百米的地方,大理市公安局刑侦大队的民警将他拦住。
“他们问,‘书记,要去哪里? ’ ”张满告诉红星新闻,当时民警要求他带路找一个村民,“我说要去喝喜酒,但他们坚持要我带路。”
张满说他一上车即遭控制,并被直接带到刑侦大队审讯室,审讯张满的,是大队长甘帆,“他要我把1989年12月14日的事回忆起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