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10日, 10岁的小明(化名)和律师母亲吕远霞签了一份协议,与钱有关。 “基于乙方已为四年级学生,具备充分的理财能力,在二年级的《零用钱协议》的基础上,双方达成补充协议……”
五年间,母子俩共签了四份协议。 “做了多年的律师,看过太多缺乏法制观念和契约意识的例子,这样做希望让他明白,这个世界上还是有规则这种东西。”小明的母亲吕远霞说。
吕远霞的做法给孩子带来了一些影响:和借钱的同学签协议,在外用餐保留小票“作为食物中毒以后维权的证据”,把母亲派给他的活“外包”给他人赚差价,看判决书写“观后感”……
▲小明和他签下的协议 受访者供图
《零用钱补充协议书》 10岁儿子主动提出签协议
10月10日,身为广东东莞一家律所合伙人的律师吕远霞和10岁的儿子小明(化名)签订了一份协议。在这份《零用钱补充协议书》中,母亲吕远霞是甲方,儿子小明是乙方,双方约定甲方每月10日向乙方发放零用钱20元。
协议为乙方获得零用钱设置了一些条件,比如当月零投诉,包括家长、学校、亲戚等人的投诉,投诉一次减扣1元。双方在协议中约定了零花钱具体的使用范围,超出5元的金额使用需告知甲方。而乙方单科成绩排前三,可以额外奖励10元。
此外,协议还特别规定了发生争议时如何处理的方法:应友好协商,如无法协商,提交上一级长辈决定处理。与一般的协议一样,一式两份,双方签字并摁了手印。据小明介绍,由他保管的那份被他压在了写字板下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