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G92杭甬高速往宁波方向绍兴路段,由于小轿车司机在驾驶过程中使用手机而导致车辆失控,事故造成一死三伤的严重后果。图片来源:法制日报
中国司法大数据研究院的一份专题报告显示,2012年1月1日至2017年6月30日,全国各级人民法院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审审结案件量为449.1万余件,排名前三的事故诱因是无证驾驶26.86%、酒后驾驶18.1%、开车玩手机10.56%。在“醉驾入刑”的效果显现之后,关于“开车玩手机入刑”的声音也多次出现。(11月13日《法制日报》)
在移动互联 时代,不排除有些人驾驶机动车过程中接打电话 , 甚至刷 微博 、玩微信、玩游戏。这些行为 不止是 驾驶陋习 , 已经严重威胁到公共交通安全,甚至成为导致交通事故的第三大因素。
每小时100公里的车速,驾驶员低头的一秒,车辆就在“盲驾”状态下行驶了近30米。正是鉴于其危害性,有关法规规定,有驾车使用手机行为的,将给予扣除2分的处罚,有的地方还对其处以200元以下罚款。
但在当前, 是否要像对待酒驾、追逐竞驶那样 动用刑罚手段惩戒开车使用手机的 行为, 还需慎重斟酌。
限制公民人身自由的刑法,是惩戒违法行为的严厉措施,必须慎重启动。只有当某 种 行为的社会危害程度相当严重时,方可考虑将其纳入刑法打击范畴。这样才能既维护法律的稳定性和权威性,也有效维护公民权利,增加人们对法律和自我行为的预判,不至于出现 “法多扰民”现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