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发现场。图片来源:中山电视台“城市零距离”微信公号
去年5月,广东中山的胡伦霞因未按交通灯信号横过马路,与行驶中的摩托车发生碰撞,事故造成摩托车乘客死亡。
日前,中山市第一人民对该案 作出一审刑事判决 。法院认为,胡伦霞负事故主要责任,其行为构成交通肇事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个月,缓刑一年。
当事人胡伦霞认为,摩托车司机穿轮滑鞋骑车、夜间行驶超速、驾驶假牌照摩托车等因素也是事故原重要因,该司机应承担同等责任。
胡伦霞对一审刑事判决结果不服,正准备上诉。
事故:摩托车行人相撞致人死亡
现年50岁的胡伦霞在当地一家会计事务所上班,2017年5月27日,她晚上八点左右才下班。中山市火炬开发区中山六路的人行横道是胡伦霞回家的必经之路,该路段车流密集,人行横道与其它路段相比较窄。
据胡伦霞回忆,事发当天,自己走到路口时确实闯了红灯,但并未使用手机,只是手机屏幕的灯光还未熄灭。 当 她走到人行横道第三道线时,左侧 驶 来一辆摩托车,因为车灯光过于刺眼,所以下意识地向前小跑进行躲避,结果还是发生了事故。
事发瞬间。 “城市零距离”微信公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