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吴某之前和爷爷奶奶住的老房子。图片来源:红星新闻
近日,湖南沅江发生一起未成年人持刀杀害亲生母亲案件,凶手是被害者 12 岁的儿子吴某。 12 月 11 日, 益阳市教育局相关部门负责人介绍, 由于 吴某 未 满 14 岁,不能进行拘留或遣送少管所,所以被警方释放,由家长接回监管。孩子亲属表示想把他送回学校继续接受教育,却遭到了家长们的反对,“怕他又犯事”。 这种忧虑完全正当 , 尤其是 没有任何管教措施 可以落实 的情况 下 。
不满14岁,治安拘留不成,收进少管所也不成,孩子还若无其事地说“我又没杀别人,我杀的是我妈”。面对这类恶性案件,法律对涉案的未成年人似乎束手无策。笔者认为,社会对这类案件的发生当然应高度重视,但罪错儿童是否应被不加区别地打入另册,径直遣送少管所?对于坊间的一些议论,笔者认为值得商讨。
首先,这是很极端的个案,不是也不会成为普遍现象,社会不必过于焦虑。
最高检曾有统计数据,显示,进入检察环节的未成年人犯罪嫌疑人虽仍以16岁至18周岁为主,但受理的14岁至16周岁嫌疑人呈逐年上升趋势。这是全社会必须高度重视低幼年孩子发生严重危害事件、加强预防犯罪教育的实践依据。
但年龄更低的未成年人中发生类似吴某弑母的恶性案件,的确十分罕见。当然,还有2016年广西13岁少年杀害3名儿童案,但总体来说这都属极端个案,发生原因很复杂,只能按个案来对待,不应因此造成社会恐慌和焦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