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91年6月,贵州贵阳市花溪区G中学初三女生钟玉琦(化名),控告包括副校长在内的6名教师,自1989年以来,先后对其实施了33次强奸。其中,教师蓬兴明和陈书昌被判处无期徒刑,后通过减刑已于2009年刑满获释;另4名教师被羁押1到3年后获释。
2018年11月22日,蓬兴明和陈书昌向最高人民法院第五巡回法庭递交了申诉材料。另4名被羁押后获释的老师,也已向花溪区公安局申请国家赔偿,并控告钟玉琦及其大伯钟发红(化名)诬告,公安机关已于2018年12月19受理。
▲ 2018年12月19,4名被羁押后获释的老师(中为律师),来到花溪区公安局递交国家赔偿申请,并控告钟玉琦及其大伯钟发红诬告。
2018年12月19日,贵阳市公安局花溪公安分局政工室(宣传科)一工作人员在接受红星新闻记者采访时说,现在相关部门正在调查。
初三女生控告被老师集体强奸33次
时隔27年,蓬兴明依然记得自己当初被带走时的情景。
1991年6月24日,身为G中学教导主任兼语文老师的蓬兴明,正忙着非毕业班期末统考考务工作。下午3点过,几名民警将他从学校带走。
这与一封自己班上女生的控诉信有关。
1991年6月20日,G中学初三女生钟玉琦给贵阳市花溪区人大常委会写了一封控诉信,称进入初三后,教导主任、语文老师蓬兴明借故补(辅)导、帮助等学习为名,经常在放学后将其单独留下,“骗我到他家实施强奸”,并用引诱、哄骗、威胁等方式让其保持沉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