背负28年故意杀人罪名的刘忠林,1月7日上午拿到吉林省辽源市中院的国家赔偿决定书。这份决定书显示,在自愿协商的基础上,辽源市中院与刘忠林达成国家赔偿协议:向刘忠林支付国家赔偿金共计460万元,包括无罪羁押9217天人身自由赔偿金262.4万余元和精神损害抚慰金197.5万余元。
“他的羁押时间最长。”刘忠林国家赔偿案代理律师曲振红告诉红星新闻记者,刘忠林的国家赔偿数额,是目前国内刑事案件的最高赔偿。
▲1月7日,刘忠林前往 辽源市中院,领取国家赔偿决定书 受访者供图
1990年10月,吉林省东辽县凌云乡会民村村民在清理河道时挖出一具女尸,经辨认是一年前失踪的村民郑某某。次日,22岁的刘忠林被认定为犯罪嫌疑人。
刘忠林接受红星新闻采访时说,他已不愿再回忆那些往事,“都已经过去了,服完刑释放了,也平冤昭雪了。”
1994年7月,辽源市中院以故意杀人罪判处刘忠林死刑、缓期二年执行。第二年8月,吉林省高院裁定核准刘忠林死缓。一直到2016年1月22日,刘忠林刑满释放。
走出监狱这年,他已48岁。刘忠林说,对自己失去9217天人身自由换来的460万元赔偿,还算能接受。他表示拿到这笔钱后,计划在银行存定期,应对日后生活及养老开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