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1月1日,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办法开始实施。就在不少人为此了解、申报,忙里忙外的同时,网传题为《房东跟租客说:你要是申报租房抵扣个税,房子就不租给你了!》的文章,引发了不少人的关注。
▲图据澎湃新闻
文章中称,突然接到房东打来的电话,被告知“如果你去申报住房租金抵扣个税,房子就不租给你了,我宁愿退房租。”其中,这位房东算了一笔账:你拿我的信息去申报个税抵扣,过不了几天税务部门就会通知我去“开发票”,单房产税一项就需要交纳360元(全额租金3000元乘12%),这还没算增值税和附加税等。你申请住房租金专项附加扣除能省100元,我至少要垫500元。
这位房东关于税费的计算方式有待商榷,但这篇文章还是引发了不少房东的担忧。
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发布实施的《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操作办法(试行)》,纳税人在填报个税专项附加扣除信息中的住房租金信息时,须填报出租人(即房东)姓名及身份证件类型和号码,出租方是单位的,需填报单位名称及纳税人识别号。
据媒体报道,我国租赁行为的备案比例非常低,仅房屋租赁市场来看,其备案比重不足1%。从这一点来说,住房租金专项附加扣除的填报,无疑牵动了房屋租赁市场的神经,它将会使更多的房屋租赁行为暴露于征管部门眼下。由此而引发的担忧是,怕租赁行为被记录后,未来会涉及到房地产税等更多的税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