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以前较为保守的时代,女人通常都是大门不出二门不迈的,待嫁闺中的女子都要到结婚当天洞房才能看清丈夫的样子,现在时代不同了,再也不是那个父母之命媒妁之言的年代,年轻人越来越追求自由恋爱,只有自己没办法找到对象的,才会接受父母或朋友安排的相亲。就算是这样,也比以前那个年代开放太多了,人们在婚前就能见到自己的对象,甚至可以没结婚就同居。婚前同居,是不受法律保护的,即便知道,很多年轻人还是选择同居。他们这样做的原因不外乎有三个:
1、生理需要,各取所需
出于这个理由同居的年轻人,并不是以结婚为目的,只是为了解决生理需要,成年人做任何事都需要自己负责,他们很清楚自己在做什么,并且认为只要双方同意,不伤害到别人,就没什么不可以。这类型的恋人分手,可以说是顺理成章的,因为双方都非常清楚彼此的目的,自然没有谁吃亏的说法,因为各取所需,满足了自己的需要,没有谁亏欠谁,也就能好聚好散,各谋幸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