抒情、哲理、内在音乐性是散文诗的三个要素。
抒情是散文诗的主要职能。作为抒情诗的姐妹,散文诗同诗一样,抒情地反映生活,而不是叙述生活。它也会有叙述,有描写,但更多的是“倾诉”。它的叙述与描写,也是为抒情服务的。
目前散文诗界在寻求突破。有人断言“散文诗不突破抒情这个框框,就会死路一条。”此言差矣!没有了抒情,散文诗就失去了基本的特征,散文诗这种文体也就不存在了,也就自绝于世了,还谈何“突破”?
哲理是散文诗的灵魂。再短小的散文诗,也要有思想,有寓意。好的散文诗,就更要有深刻的、新颖的思想。它应有对生活的体验、思索与评价,让读者有所发现,有所启迪,有所惊喜。浸透诗情的哲理,在散文诗中或者不动声色地让人感悟,或者水到渠成地自然流露,或者以警句的形式一字字打进读者的心底。
散文诗是无韵的诗。它的音乐性是内在的。它用语言本身的和谐,用字里行间蕴藏的韵律来体现它的音乐美。它往往用恰到好处的停顿,空白与跳跃,排句与行的排列,体现出复杂多变的,不很整齐但颇为鲜明的节奏。它用对偶、排比与复沓的手法(即相同或类似的句子有规律性地重复出现),来体现它的旋律感。好的散文诗,有肉眼看不见的音符,有声声入耳的曲调,是“可读的散文诗”。
正是抒情、哲理、内在音乐性,才让散文诗充满着激情与感染,给人以发现的喜悦与美的回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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