朋友来看我,带一枚小小的自制印章送我,喜得我满院子转悠,寻找着合适的物件,想印上我的名字。爱人从书架抽出本《文化苦旅》,翻开首页递给我:“喏,盖上你的大名,以后这本书我再也不敢碰了。”屋子里的人都笑了,我也笑了,接过来盖上大印送回书架——大家都知道我的毛病,自己的书从不外借,出门看上别人的书就死皮赖脸地骗到手。这么自私的人,居然还能有朋友,连我自己都觉得好笑呢。
小的时候没有书读。认熟了几个字,便对一切有字的东西感兴趣。每次开学课本发下来,第一件事就是把语文书从头翻到尾,把能读的故事、诗句看个遍。若是得知哪位同学有本小人书,便会狗皮膏药似地粘上去,代写作业、拎书包、帮忙打扫卫生,总之,只要能把书拿到手,啥事都好商量。在那课外读物极度贫乏的少年时光里,因为别人的书在我手中停留的时间有限,我居然练就了一目十行的阅读速度。最厉害的是有一次表哥不知从哪儿借来一本《快乐王子》,也许是因为我总是烦他,也许是因为我俩读书速度不一样,他不愿意将书转借于我,甚至不允许我与他并排一起看书。于是他贴着墙角蹲下,书摊在他脚前的地面上,两只脚分别压着书角,两只胳膊却伸展在空中阻止我靠近。现在想来,当时的我,定如那见腥的猫儿,左右近身无效后只能站在他对面,与他头顶着头看着同一本书——那些字句他正着看,我倒着读,居然还能跟得上他的进度,一起把那本书看完了。直到现在,这都是让我得意的一件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