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文儿
今天在网上看到一条新闻,说的是未满14岁的初中生持刀伤害同样是初中生的花季少女,当时男孩儿拿着刀向女孩儿索要钱财,但是当时女孩儿并没有钱。男孩儿气不过自己一无所获,就要求女孩儿扒光衣服。后来,又在女孩儿的脖子、手臂和腿上留下好多刀痕。但是,这个事件的施害人被抓获不久后就释放了,原因是该施害人未成年。
可想而知,如果各位家长的孩子受到这样的伤害,警察就以一句施害人未成年将此事不了了之。家长又怎么能忍受这样的结果呢?法律保护未成年人,谁又来保护我们的孩子免受伤害呢?
其实,类似于这样的事件早就不是第一次了。还记得之前因为拒绝男同学的示爱而被泼汽油,导致毁容的17岁少女周岩吗?当时因为对方未成年,并没有给予非常严重的处罚。还有与几个同学轮奸一名少女的,但是仍然以未成年为借口推脱罪名的李天一。同样的事件还有很多,因为施害者是未成年,就没办法利用法律给予他们制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