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本案中根据合同性质应为承揽合同,因为本案中所改进的对象,排版设备虽然原为科技开发公司所有,但因为其质量不够,科技开发公司答应进行改进,而且是因为根据印刷厂需要才进行改进,并且使用印刷厂提供的资料。
合同法第一百三十条 买卖合同是出卖人转移标的物的所有权于买受人,买受人支付价款的合同。
第二百五十一条 承揽合同是承揽人按照定作人的要求完成工作,交付工作成果,定作人给付报酬的合同。
承揽包括加工、定作、修理、复制、测试、检验等工作。
第二百五十五条 承揽人提供材料的,承揽人应当按照约定选用材料,并接受定作人检验。
可见本案钟虽然设备原为科技开发公司所有,但是加工改进是按照定作人要求去做的,因此为承揽合同。
合同性质不同对案件结果有影响
主要表现在本案钟印刷厂的救济手段
如为买卖合同
则印刷厂得依第一百四十八条 因标的物质量不符合质量要求,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买受人可以拒绝接受标的物或者解除合同。
享有解除权
也可依第一百五十三条 出卖人应当按照约定的质量要求交付标的物。出卖人提供有关标的物质量说明的,交付的标的物应当符合该说明的质量要求。以及第一百五十五条 出卖人交付的标的物不符合质量要求的,买受人可以依照本法第一百一十一条的规定要求承担违约责任。
追究对方违约责任
如为承揽合同
定作人得依第二百五十五条 承揽人提供材料的,承揽人应当按照约定选用材料,并接受定作人检验。
有检验权,并可确定由科技开发公司为其制作
又得依第二百六十二条 承揽人交付的工作成果不符合质量要求的,定作人可以要求承揽人承担修理、重作、减少报酬、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有要求对方重做的权利
还可依第二百六十八条 定作人可以随时解除承揽合同,造成承揽人损失的,应当赔偿损失。
可以随时解除合同
(2)
本案应当认定为承揽合同,因承揽结果不合要求,根据定作人的请求,由科技开发公司承担重做的责任
合同样本|
合同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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租赁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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装修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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购房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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