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尚书》中有一段话,曾困扰了诸多的专家和学者,而且还一度成为一个谜团。这段话就是“(象以典刑,流宥五刑,)鞭作官刑,(扑作教刑),金作赎刑……”,如果单从字面来理解,也许读者们都知道是什么意思(鞭刑可以惩罚犯人,用金钱可以减轻被处罚的程度……等等),难道在两三千年前,就已经有如此完备的法律制度(金钱可以减刑)了吗?要揭开这个谜团,那还得从一件青铜器说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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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75年春天,陕西省岐山县的村民为了准备新一年的耕种,正在开荒翻地,就在铲土平整一块低洼地时,意外地挖出来一块石板,启开石板,只听“轰隆”一声,塌陷了一个大坑。村民们看着这个黑乎乎的洞口,怀疑下面就是一座古墓,村民们就将情况反应到了村里的大队部,村领导立即打电话,联系到了县里的文物局,很快七八名考古工作者,就赶到了现场。
考古工作者经过仔细的勘察,确定这并不是古墓,而是一处窖藏,经过接连三天的发掘和清理,一共出土37件西周时期的青铜器,要知道,这些窖藏文物,距今已经有3000多年的历史。它们大都为酒具和洗具,而其中一件造型颇为怪异的匜,引起了专家的注意。
匜,是西周时期的一种盥洗器具,作用类似于我们以前用的水瓢,虽然在此之前有出土过匜,但是岐山县窖藏的这件匜却有点特殊。首先是它的造型,整体虎头羊足,鋬手还是兽首屈舌,并且四足为羊蹄;然后就是它的气势,给人一种威严肃穆的感觉;最后就是在匜的盖子上刻有铭文,那么这些铭文是什么意思呢?这就要去请教古文字专家了!
经过古文字专家的鉴定,匜上所篆刻的是“金文”,一共有157个字。而这些文字的含义,专家们也研究了数月,才完全解读,原来是一件诉讼案的判决,其大意为:
有两个西周时期的人,一个叫做朕,一个叫做牧牛。有一天 ,牧牛将朕给告了,也许是因为朕侵犯了他的权利,但朕的身份是当时的管理者,也可以理解成是一个当官的人,而牧牛却只是个平民。所以,当时审判这个案子的官员伯扬父,就“包庇”朕,认为牧牛是在瞎胡闹,于是就给牧牛定了“诬告罪”,而且还要打他一千鞭子。然后牧牛没有办法,就给伯扬父送了赎金,足足有3000锾钱(相当于2000两银子),于是伯扬父就给牧牛减了刑罚。
看完了铭文,不知道读者们有什么感想,是不是想到了《尚书》的记载:“鞭作官刑,金作赎刑”。所以说,像这样完备的法律制度,其实在西周时期就已经形成!而这件匜,就是最有利的证明。另外,这件匜专家将它命名为“朕匜”,也许就是因为朕赢了那场官司吧,若不然就该叫“牧牛匜”了!
所以说,文物是对历史最好的证明,因为它是实实在在的东西,其实,在《尚书》中类似的谜团,也还有很多,所以专家们也一直都在研究文物,希望可以从它们的身上,寻找到问题的答案,然后给我们还原出那段消失的史料,以及埋藏在地下的真正史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