比妻子地位更低的是妾,在张巡眼里妾那里是人?在唐朝男人眼里妾根本就不是人,“九烛台前十二妾,主人留醉任欢娱。”在唐朝妾可以买卖、赠送、转让、强夺。唐朝法律规定:“妾乃贱流”“妾通买卖”。在唐朝有拿妾当赌资的“一掷赌却如花妾”, 在唐朝一个美丽的妾能换取一匹好马,美妾与生畜同价。唐朝名将严武八岁时就用铁锤把父亲的妾在睡觉之时,砸碎其脑袋。理由就是“安有大臣厚妾而薄妻者?”可想妾的地位之低,在小孩子心里也已经根深柢固了。
唐代私家使用婢女极为普遍,即使有些小户人家也常有一两个婢女;至于高门大户,婢女常达几百人之多。在唐朝妾比妻多,而奴婢比妾多。唐太宗时期越国公冯盎蓄奴婢竟达万余人,唐高宗时名将李谨行有奴婢数千人,即使元稹贫困得“野蔬充膳甘长藿,落叶添薪仰古槐。”这样了也有婢女。可想婢女地位之低生活之贫困。《霍小玉传》中霍小玉父亲虽是唐朝宗室霍王,母亲却是的奴婢。所以父亲死后就被赶出府去,不仅做不成公主还要被迫去当妓女。可想在唐朝奴婢地位之低下,比妾地位更低的是婢女。
在唐朝妻不如夫、妾不如妻、婢不如妾,层层压迫。广大的奴婢不止受男人的蹂躏欺辱还要受女主子的欺负,只是在《野朝佥载》中正妻虐待婢妾的手段就既残酷又多样,有被割掉鼻子的,有被钉瞎双眼的,有被击破头脑的,有被杀死投入茅厕的。唐太宗时兵部尚书任瑰敕被皇上“赐宫女二人,皆国色。妻妒,烂二女头发秃尽。”唐德宗时杭州刺史房孺复“娶台州刺史崔昭女,崔妒悍甚,一夕杖杀孺复侍儿二人,埋之雪中”。
这些地位高的女人对地位低的女人之歹毒凶残令人发指。而这些残害广大下等地位女人的人能得到法律制裁了吗?唐朝法律规定:“诸奴婢有罪,其主不请官司而杀者,杖一百。无罪而杀者,徒一年。”唐朝法律规定杀奴婢只是“杖一百”或“徒一年”,而这些法律条文对待豪权贵门来说形同虚设,根本就约束不了他们,所以他们对婢女的生命视如草芥。
唐朝骁卫将军张直方生性暴戾,对奴婢稍有过失就杀,一生杀婢无数。唐朝韦皋做了高官后把当年岳父家对自己无礼的奴婢全部杖杀投入江中。这些奴婢哪里是人?其命运连畜生都不如。虽然唐朝法律规定:“买奴婢、马牛驰骡驴等,依令并立市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