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世纪60年代防洪减灾非工程措施一经提出,即受到许多有洪水问题国家的重视。人们注意到,在修建防洪工程以尽可能防止洪水灾害发生的前提下,还可通过改善社会以适应自然的方法来减轻超标准洪水出槽后所造成的灾害损失。回眸1000年前的黄河防汛,我们可以发现历史上的非工程措施、概念和技术与现今十分相近。
1.黄河洪水水文现象的发现与汛情的命名
春秋战国
《吕氏春秋》
公元前3世纪,《吕氏春秋》将洪水定义为暴涨之后溢出河槽淹没广阔的平原和丘陵的河水。同时期成书的《孟子》和《庄子》中提出秋汛是集中于七、八月之间(公历的8月和9月)的降雨引起的河道洪水。到了西汉(约1世纪时),人们依据春天河水的涨落规律提出了桃汛的概念。
北宋
北宋时,通过对黄河中下游季节物候与水情之间相关性的观察,总结了黄河全年各月的水汛涨落规律,并以当时最有季节代表性的自然现象赋予相应水情以名字,见下表。
根据物候来命名水汛,清晰地表达了汛情发生的时间、成因和特性。
宋人还发现了黄河水情的一般规律:立春时(4月初),河水上涨一寸(约3.3厘米);夏秋之际河水上涨一尺(约33厘米)。
明代
明代根据黄河洪峰过程总结出汛期洪水的特点:每年黄河涨水5~6次,每次持续三四天。五、六月(公历6~7月)黄河开始进入汛期,水位上涨;七月(公历8月),黄河来水量增大;八月(公历9月)水位开始回落。
2.黄河汛情奏报制度及其完善
汛情的奏报简称报汛。报汛制度至迟可以上溯到战国时期,秦律规定各县必须及时上报本地的水情和雨量。
北宋
北宋时,报汛制度初步建立。朝廷曾下令黄河、汴河沿岸的官员必须随时上报所在河流的水位涨落情况,并要求这些官员兼任本地的河堤使。
金代
金代则以法令的形式将每年的五至七月底规定为大江大河的“涨水”期,在此期间,沿河各州县的官员须严加防守,并随时上报所发生的水情与险情。
明代
明万历年间(1573~1620年)黄河报汛已经制度化。开始时仿照边疆军情的传递系统来上报汛情,上自潼关,下至宿迁,每30里为一节,一昼夜行驶500里。如此可在大水到达前将水汛信息送达目的地,以使该地区有所筹划。
潘季驯巡河
后来,治水专家潘季驯提出了一套新的防汛报警方式:河防一旦出险,必须以挂旗、挂灯和敲锣等方式加以通报,以便下游地区及时做出回应和进行防护。
清代
乾隆在亲笔批示中引用了战国思想家孟子的治水名言:“禹之治水也,行其所无事也。”这位18世纪的皇帝认为,治理海河要向大禹学习,在尊重河流自然规律的前提下布署防洪工程。在当时的交通条件下,塘马接力报汛是最快的通讯方式,表现出古人对洪水预报重要性的认识,以及对预知水汛的渴望。
清代,汛情奏报制度日臻完善,报汛范围逐步扩展。明代报汛的最上游为潼关,清代则使之进一步向中上游延伸,后来更是上延至兰州。康熙四十八年(1709年),宁夏开始根据位于今青铜峡水库大坝左岸的水则向下游传递汛情。
“羊报”类似于现在的“羊皮筏子”
乾隆元年(1736年),黄河的支流如沁河、洛河等开始设立水志桩,用于彰示水位涨落情形,并据此向朝廷奏报。清代还在黄河上采用过“羊报”的方式,即将整张羊皮充气,制成皮筏。每当兰州附近涨水时,便将观测到的水位刻在一标签上。然后,由一水兵携带这些标签乘着皮筏顺流而下,至河南省开始陆续掷签报警。
清朝末年的电报员
清朝末年,电报、电话等先进的通信工具取代了原来的步警、马警、敲锣、鸣号等水情传递方式,报汛的时效性和准确性大为提高。光绪十五年(1889年),开始使用电报传递水情。光绪二十五年(1899年),开始在长江、黄河中下游架设有线电话。此后,大江大河的水情可随时向下游或上级奏报。
3.黄河蓄滞洪区的开辟及管理
战国
《管子》
至迟在战国时期,人们已经提出了蓄滞洪区的概念,并建议在黄河下游开辟蓄滞洪区。《管子》建议将无法耕作的盐碱地作为“囊”,以“备决水”。这个囊就是今天所说的蓄滞洪区。蓄滞洪区的周边界以堤防,以夹束洪水,并须勤加维修,有控制地使用。
西汉
西汉末年,一个名叫关并的官员也曾倡导开辟蓄滞洪区作为治黄的主要手段。当时黄河屡屡在今河南东北与山东西北一带决口。这里地形低洼、土质恶劣,关并遂以大禹曾以此为“水猥”的传说相附会,呼吁将南北长约180里的地方空出来作为蓄滞洪区。
唐代
唐代曾在东都洛阳开辟了3个蓄滞洪区,效果良好。当时,谷、洛二水流经洛阳西部的皇家苑囿,经常泛滥成灾。该苑囿方圆120余里,有宫殿11座。开元二十四年(736年),皇帝令于此开辟3个蓄滞洪区,分别命名为积翠、月陂、上阳。由此,不仅谷、洛二水变得驯服许多,苑囿中又增添了3个湖泊,洛阳的城市环境得到进一步的改善。
元代
元代曾就蓄滞洪区的利弊得失问题展开一场激烈的讨论。当时黄河在开封小黄村向南决口,今陈留、通许、太康等县成为容蓄洪水的场所。后由于口门处日渐淤积,部分地区开始开辟为农田,河患加剧。有关部门经过一番争论,最后达成一致:若将此蓄滞洪区用于耕种,必移灾它处,不如牺牲欠发达的蓄滞洪区以保全发达地区。对于蓄滞洪区内的居民或令其迁往外地,或给予免税等救济措施。
清代
乾隆皇帝关于开辟黄河蓄滞洪水的谕旨
河槽滩地也具有类似的蓄洪作用,尤其是对于黄河这样洪枯水量相差悬殊、峰形尖瘦的河流。虽然洪水上滩历时较短,寻常时节无甚大害,但汛期则须藉助临时性的堤防加以保护。久而久之,小堤变大堤,堤内再筑新堤,形成多重堤防。河槽被缩窄,滞蓄能力下降,黄河决溢日甚。1758年和1772年乾隆皇帝曾专门就开辟黄河和海河蓄滞洪区之事发布过两篇上谕。
来源:南水北调与水利科技
本文系转载,文章内容仅代表作者观点,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有侵权,请联系删除,我们会在第一时间处理